正宫坚持「只抓短发小三」 夫带长发女开房间…征信社喊卡反赔20万
▲张女委托征信社拍下丈夫外遇的证据。(示意图/取自免费图库Pixabay,与本案无关,下同)
桃园张姓人妻怀疑丈夫外遇,2017年6月间以30万元为报酬,委托征信社帮忙抓奸,但最后并未拍到与「短发小三」偷情的证据,反而目睹丈夫和另一名应召站的长发女子前往摩铁,让她气得提告要求征信社返还已经支付的20万元费用。虽然业者辩称是张女自己先喊停,但桃园地院法官认为,征信社的确没有完成委托,最后判业者应该把钱还给张女。
判决书中提到,张女在签立抓奸契约前,曾先与张姓征信社员工表明,自己是想拿到丈夫与小三通奸、亲密互动的照片或影片,这样才能当成证据向法院诉请离婚,双方谈妥之后,才在2017年6月6日签约。
▲张女坚持不抓长发的应召女,而是要短发的小三。
同年同月8日先由征信社派员跟踪丈夫,张女则和业务经理一同前往高雄,结果半路上就接到通知,说丈夫和一名长发女子进入摩铁休息,但小三应该是一名短发女性,因为无法确认对方的身分,她认为这样破门而入并不妥当,于是婉拒业者再三催促破门的提议,直到长发女走出摩铁并搭车离开,这才确定对方是应召女,而非小三。
虽然当天并未拍到偷情的证据,但征信社承诺会继续派员跟踪。张女的丈夫完事后前往另一间饭店投宿,她隔天上午询问丈夫是否已经退房,业者回答早上10时45分「刚离开」,然而比对安装在丈夫车辆的GPS定位资料,发现人早在上午8时08分就开车离去,显然与业者所说的「刚离开」不一样,可见业者并未如实进行跟踪,这才决定讨回已经支付的20万元款项。
▲征信社业者认为自己已经履行契约,是张女自己要停止抓奸行动。
征信社业者反驳,抓奸当天公司派遣十多名人员前往现场,是张女突然表示拒绝配合,再三询问还是被拒绝,这才终止行动,并非没有履行委托任务内容;况且张女怎么能确定长发女不是小三,我国法律也没有把应召女排除在通奸或是侵害配偶权行为之外,如果是要取得外遇证据诉请离婚,当下破门而入也可以拿到相关证据,如今反过来责怪他们,实在是很奇怪。
桃园地院法官调阅张女与业者之间的对话录音内容,发现张女曾明确说出「她如果是应召的,我不要喔」,另外还有「非要这个女生(小三)我才要抓,我觉得你就继续等,等到很确定的时候,我们再来行动」、「如果他(丈夫)没有开房间,我们就保留到下一次」等话,可见她早就表明只愿意抓短发小三,其他一概不理,因此2017年6月8日的行动突然喊卡并无不妥,最后裁定征信社应返回收取的20万元订金,全案仍可上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