还我保险鸡同鸭讲说得好痛苦 有了这动作 水落石出

民众可洽保险业务员公司客服等,了解保单条款定义。(图/达志示意图

记者李蕙璇台北报导

保户申诉保险公司案件中常碰到一种状况,就是保险公司和保户之间常鸡同鸭讲双方各说各话。其实,如果仔细对照保单条款及文件上面的签名等,就很快地可以把案情查个水落石出。除非,有人解读条约有误,甚至根本不看条款,自作主张

前几篇我们提到为何保户用自己的防癌借款,却弄到最后保单失效呢?

►防癌险保单失效 保险公司硬说有通知保户 结果邮差说......

►别跟钱过不去 保单借款容易 一旦......恐白缴多年保费

►只是用自己防癌险贷款借钱 因为手头紧 竟弄到保险...

前因是保户未准时在约定的期限内,每个月按期还款本息,再者是因为保户遗忘、不记得或是根本不知道欠款累积久了,就会超过保单价值准备金,也就会达到失去保单保险效力的重要关键

即使保户忘了或是不知道这个处罚规定,保险公司一定会记得,而且还得遵照法令规定,在保单失去效力前的30天内,以书面通知保户说「保单还有30天就要失效了」。

那么,保险公司要「如何通知」保户这么重大的讯息呢?这也是有写在保单条款上面,约定得清清楚楚。

韦德律师指出,依据保险契约条款约定,要保人(保户)的住所有变更时,应即以书面通知保险公司。

要保人不做前项通知时,保险公司按本契约所载之最后住所所发送的通知,视为已送达要保人。

白话文说,保险公司要跟保户说的任何一项关于保单的重大讯息,都要把文件、书面通知函、存证信函催告信等,寄到保户在要保书上写的「住所地址」为依据。

换言之,如果没有寄到「住所地址」,那保险公司就是白寄了,保户也可以依此主张说没有收到。

又依《民法》第95条第1项规定,非对话而为意思表示者,其意思表示以通知达到相对人时,发生效力。

最高法院及高等法院的判决书上,也很清楚解释「达到」的意思。

所谓「达到」,是指意思表示达到相对人之支配范围,置于相对人随时可了解其内容客观状态而言,并非须使相对人取得占有,故通知已送达于相对人之居住所或营业所者,即为达到,不必交付相对人本人或其代理人,亦不问相对人阅读与否,该通知即可发生为意思表示之效力。

我们先来了解何谓「对话而为意思表示者」,就是指用桌上型电话手机、LINE与Fb的网路电话等,或者是视讯实际碰面的人与人之间谈话等的口头沟通方式

而保险公司通知保户的任何关于保单内容、效力等的重大讯息,都是要采「书面」通知。

所以通常业者是透过邮局挂号信给保户,由邮差居中当交件人,而保户本人或是和保户住在同一个住所地址的亲友代为签收文件时,就是代表收到保险公司的书面通知。

也就是说,保险公司已经完成「通知到达」。

所以这个案子中,当保险公司只是把邮局给的挂号邮寄收据明细,当做就已经完成通知的依据时,是难以被保户、保险局官员金融消费评议中心委员们采信。

因为那只是代表保险公司有去邮局寄挂号信的这个动作,还要看邮差有没有真的把文件交给保户,或是和保户同一住所亲友代为签收,才算数

结果保险公司先是没有寄到保单上面的「住所地址」,第一步就寄错了地址,而邮差跑去找不到保户,纪录为「查无此人、退件」,这封挂号信就又回到邮局或是保险公司了。

因此,中华邮政、快递公司、宅配等的递交纪录都会非常详细,便于让寄件人收件人双方查询。而保险公司也就少发生拿「收据明细单」当做通知到达的依据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