TRF争议4大管道可解决 今受理申请

▲针对人民币TRF(目标可赎回远期契约)引发的争议纠纷案件金管会提供4管道调处。(图/达志影像示意图

记者许雅绵台北报导

为了解决TRF等复杂性高风险衍生性商品所衍生的交易争议,金管会宣布自15日起开始受理TRF交易争议事件的调处,投资人透过银行协商评议中心、调处机制以及仲裁管道等方式排解。

金管会表示,投资人对银行销售金融商品有疑虑,除了可向银行协商寻求和解外,一般个人户及总资产低于5000万以下的中小企业,为金融消费保护法保障的对象,可透过评议中心处理争议,但评议金额上限为100万元,即银行最多最多赔100万元,若投资人对评议结果不满意可提出上诉。

至于评议中心15日上路的调处机制不收费,适用申请人包括专业投资人之自然人、总资产逾新台币5,000万元之法人国际金融业务分行(OBU)的台资客户,金管会官员表示,原则上受理起调处3个月内完成,最慢5个月,因调处结果没强制力,若任一方当事人不接受调处建议,可另寻其他法律途径解决纷争。至于仲裁,其效力法院确定判决相同,具有强制力,原则上6个月完成,最长9个月,申请人要先付仲裁费,如仲裁金额1亿元,就须付仲裁费60万元,先由申请人支付,最后可能由败诉方支付。

▼金管会。(图/资料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