逼正宫给1千万!威胁曝光17部摩铁性爱片 嚣张小三惨了

桃园市王姓女子与已婚陈姓发廊老板曾交往2年多,期间多次开房间,王女后来竟恐吓其邱姓妻子要拿出1000万,否则公开不雅影片等,反遭妻子提告侵犯配偶权。(赖佑维摄)

桃园市王姓女子与已婚陈姓发廊老板曾交往2年多,期间多次开房间,陈男听信投资等给予630万现金。王女后来竟恐吓其邱姓妻子要拿出1000万,否则公开不雅影片等。妻子反提告侵害配偶权、恐吓民事求偿,法院判王女赔偿25万元。

邱姓妻子向桃园地院提告,主张王女是诱惑男人并借以骗取钱财惯犯,丈夫在网路认识她后,在2016年3月2人先在芦竹区1间汽车旅馆开房间,一直到2018年都曾多次前往宜兰、桃园的汽车旅馆发生性行为,已经侵犯其配偶权。

此外王女还基于恐吓取财意图,2018年10月数度传讯息「恩爱的性爱影片咸湿的对话您想看吗?」、「妳就等着被人公开妳的房事」、「我看妳17部也红翻天了」,并要求邱女管好先生、1000万本票,先生还要带着本票面对女方家长。

王女则称,仅有发生过1次性行为,还是被强迫,她也是受害者,另外事发至今已经超过2年侵权行为时效。恐吓的言论则是邱女的丈夫撰拟,目的是希望2人离婚,并无恐吓取财意图,且邱女收到讯息并无心生畏惧。

不过法院询问陈姓丈夫,陈男称,妻子一直到王女传讯息时才知道婚外情,陈男也称2人士合意性交,加上芦竹首次开房间后,又多次在桃园、宜兰开房。因此法院认为距离妻子之情到提告时,时效并未超过,此外若真的是被性侵,后续王女也不可能主动邀请陈男外出,显然是临讼卸责之词。

法院审酌2人交往2余年、性行为约10次,判赔精神慰抚金20万元,另恐吓部分慰抚金5万元,共25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