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妻外遇大学讲师3进摩铁 士院判赔60万

人妻外遇大学讲师3进摩铁,士院判赔60万。(本报资料照片)

在某大学担任行政工作的已婚人妻,外遇校内的大学讲师,疑心的丈夫请征信社搜证,陆续拍到2人搂抱接吻,以及前后3次进入汽车旅馆,愤而以侵害配偶权提告求偿200万,士林地院审理后,赔2人应赔偿60万元,可上诉。

事后已与妻子离婚的人夫提告,2人结婚8年育有1女,去年4月他发现妻子住在大学宿舍,不愿回家,他前往学校查探,发现妻子与某大学讲师过从甚密,事后便请征信社进行调查。

人夫举证2人在去年5月起,多次公开约会、牵手、拥抱及接吻,用餐时也会相互喂食,并先后3次直奔汽车旅馆,他与妻子多次协调无效,在去年9月正式离婚。

人妻开庭时,则主张去年4月时,2人便已签署离婚协议,9月正式签字,期间前夫已无意维系婚姻,还找征信社长期跟监,已侵害她的隐私,声称大学讲师提供的,是类似精神医疗的「慰藉」,否认有男女交往关系,大学讲师则声称并不知道约会时2人还没离婚。

士院审理认为,找征信社搜证都在公开场合,难认有过度侵害人妻隐私,截图取证部分也尚符比例原则,另所谓「类精神医疗处置」显为杜撰饰词,无法采信,2人交往确实侵害告诉人配偶权,判应连带给付告诉人60万,全案可上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