与人夫同车出游还去摩铁 判赔50万元确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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航太科技公司上班的庄姓女子,前年与同事郭姓男子同车出游、出入汽车旅馆、在公 开场合牵手,郭担任空姐妻子游女愤而提告;桃园地院庄女免赔,但高院认为庄与郭已逾越一般交友分际,判庄女须赔50万元确定。

从事空服员的游女提告主张,她与郭男在2007年结婚,但庄女明知郭是有配偶之人,却牵手一起过马路,郭男开车与庄一同到摩铁车辆离开MOTE后庄女才下车,公开场合牵手并亲吻宛如情侣般行为,故意不法侵害她配偶关系身分法益

庄女辩称她与郭男只是单纯交往并无发生性关系,且当时以为郭男离婚;桃园地院采信她的说法,认为庄女不知对方尚未离婚,驳回游女的请求,但高院佐以游与庄的Line对话,认定庄女明知郭男已婚,判她须赔偿50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