段宜康称黄文玲与人共用金主 判赔20万确定

最高法院8日判决民进党立委段宜康须赔偿黄文玲20万确定。(图/记者翁嫆琄摄)

记者吴铭峰台北报导

民进党立委段宜康,3年多前在九合一选举时,指称参选彰化县长的前台联立委黄文玲,与国民党参选人共用相同金主。黄文玲求偿,一二审均判决段宜康须赔偿20万、并刊登道歉启事。案经上诉,最高法院8日维持驳回双方上诉,判决段宜康须赔偿20万、并在脸书上道歉1天确定。

4年前九合一选举时,台联前立委黄文玲以无党籍身分脱党参选彰化县长,段宜康在脸书上PO文「彰化的选举真是诡异。一个... 『前绿营候选人坚持打到底,而且专以攻击民进党魏明谷职志,这是第一个诡异之处。第二个诡异处,前绿营的黄文玲和国民党的林沧敏竟然共用一个金主」「上一届立法院的第一财主,争取连任时败给魏明谷的萧景田,左手撑着黄文玲,右手支持林沧敏。这位萧大财主最近从农会农业金库搬了十几亿!想要干嘛法务部金管会醒醒吧!」

黄文玲不满,提出民刑事诉讼。刑事部分,段宜康一审有罪,被依照刑法「加重诽谤」、《选罢法》「意图使人不当选」等罪判刑4月,得易科罚金,并褫夺公权1年。但上诉后,二三审均改判无罪,段宜康无罪确定。

民事赔偿部分,黄文玲求偿100万元并登报道歉。一审判决段宜康须赔偿20万元并登报道歉,二审仍判赔20万元,但改在脸书上刊登道歉启事1天。案经上诉,最高法院8日认为二审判决认事用法并无违误,驳回双方上诉,全案就此确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