爆彰化县长候选人有蓝营金主 段宜康无罪确定

▲遭黄文玲指控不实爆料段宜康2日获最高法院判决无罪定谳。(图/记者陶本和摄)

记者吴铭峰台北报导

民进党立委段宜康3年前在脸书上爆料,指称参选彰化县长的前台联立委黄文玲,与国民党籍参选的林沧敏有共同的金主,黄文玲对此提告。最高法院2日维持二审见解,认定段宜康事前已有相当查证,判决段宜康无罪确定。

至于民事赔偿部分,台北地院一审日前判决段宜康败诉,须赔偿20万元,并在脸书上刊登道歉启事。

本案缘起于3年前九合一选举前,台联前立委黄文玲脱党,以无党籍身分参选彰化县长,段宜康在脸书上PO文「彰化的选举真是诡异。一个... 『前绿营候选人坚持打到底,而且专以攻击民进党魏明谷职志,这是第一个诡异之处。第二个诡异处,前绿营的黄文玲和国民党的林沧敏竟然共用一个金主」。

段更进一步PO出,「上一届立法院的第一财主,争取连任时败给魏明谷的萧景田,左手撑着黄文玲,右手支持林沧敏。这位萧大财主最近从农会农业金库搬了十几亿!想要干嘛法务部金管会醒醒吧!」

律师资格的黄文玲随即一状告进法院,段被以涉嫌违反刑法加重诽谤罪、《公职人员选举罢免法》意图使人不当选罪嫌提起公诉。段一审有罪,判刑4月,得易科罚金,并褫夺公权1年。

案经上诉二审,台湾高等法院审理后,改认定段的贴文内容,并非全然无据,且事前已经相当查证,有合理理由确信其所听闻之事为真,其所为「质疑」、「批判」,亦未逾越宪法保障言论自由的范围客观社会容忍的程度,属适当之评论,因此改判无罪。

检方上诉第三审,最高法院2日采信二审见解,驳回检方上诉,段宜康无罪确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