立委保住了!段宜康控黄文玲有蓝营金主 二审改判无罪

段宜康上诉获胜。(图/资料照)

记者翁嫆琄/台北报导

民进党立委段宜康2014年于彰化县长选举期间,公开指控无党籍候选人黄文玲国民党候选人林沧敏共用一个金主萧景田)」,遭黄提告,一审法院依《公职人员选举罢免法》判段4月徒刑褫夺公权1年,若定谳将丧失立委资格;段宜康上诉,台湾高等法院则大逆转,改判段宜康无罪,但此案仍可上诉。

段宜康在九合一选举期间在脸书称黄文玲有蓝营金主支持,黄文玲不满提告,北院认为段违反《选罢法》判4月徒刑、褫夺公权1年,得易科罚金,段宜康则不服上诉。

不过,上诉时,台湾高等法院传唤黄文玲的堂兄黄上扬、黄上扬友人林焕宗等人作证;黄上扬证实叔叔黄石城曾说萧景田支持黄文玲,林焕宗则把这段话告诉段宜康。因此,合议庭认为段的说法并非无据,因此撤销原判决,改判段宜康无罪,全案可上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