摩铁约酒店女陪唱竟吻胸硬上 硕士男认罪+赔60万换缓刑

▲刘男去年3月邀约酒店女坐台陪唱歌,竟起色心,不顾女子反抗性侵得逞。(示意图/取自免费图库123RF)

记者沈继昌/桃园报导

桃园市刘姓男子去年3月某日凌晨在桃园区某汽车旅馆邀约酒店女子坐台陪唱歌,酒过三巡后刘男起色心,强行抚摸、亲吻女子胸部得逞,不顾女子反对与阻拦仍性侵得逞,女子不甘受辱报警提告;桃园地院审理时,刘男坦承犯行不讳,法官考量刘男拥有硕士学历,且于诉讼期间坦承认错并赔偿女子60万元,完成调解获得原谅,依强制性交罪处有期徒刑1年10月,缓刑3年,缓刑期间付保护管束,还可上诉。

检警调查,年约30岁刘姓男子于去年3月26日凌晨1时许,在桃园区某汽车旅馆独自唱歌,邀约酒店女子坐台陪酒,酒过三巡后,刘男见女子身形窈窕竟起色心,趁2人独处机会,凭借身形及力气优势,不顾女子口头拒绝并以手脚推阻,竟违反女子之意愿,强行抚摸并亲吻其胸部后,不顾女子反抗仍强行硬上得逞,女子事后报警提告,桃园地检署检察官复讯后依妨害性自主罪嫌起诉。

桃园地院审理时,被告刘男于准备程序及审理中均坦承犯行不讳,被害女子于警询及检方侦查指证情节大致相符,警方亦提供现场搜证与监视画面截图佐证,法官认为刘男对女子强制性交犯行明确。

法官审酌,被告刘男仅为逞一己私欲,利用邀约女子坐台陪酒机会,违反其意愿强制性交,恣意侵害女子身体及性自主决定权,对其造成永难抹灭之身心创伤,实应严惩不贷,惟念被告审理期间坦承犯行,考量已与女子成立调解且赔偿60万元完毕,且获女子原谅。

法官衡量被告所受教育程度为硕士毕业,犯后坦承犯行并赔偿女子并依约履行完毕,堪认被告确已竭力修复因其犯罪而生之损害,当知所警惕,信无再犯之虞,参酌告诉代理人表示同意给予被告缓刑意见,认被告所宣告之刑以暂不执行为适当,依强制性交罪处有期徒刑1年10月,缓刑3年,缓刑期间付保护管束,本案仍可上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