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岁男睡13岁小女友害堕胎 赔25万换缓刑

19岁男子与13岁女友发生关系却没有避孕最后导致少女怀孕,被控妨害性自主罪,法官判处徒刑2年,并宣告缓刑4年。(图:本报资料照)

北市南港李姓男子与13岁少女交往,两人情正浓时发生性关系,但因少女没有避孕最后因堕胎被父亲发现,19岁李男被控妨害性自主罪。士林地院审结,由于双方已达成和解,李愿赔偿25万元,法官依1次对未满14岁女子性交罪、3次对14岁以上未满16岁之女子为性交罪,判处应执行徒刑2年,缓刑4年,期间付保护管束

从事物流业的李男,2019年12月31日跨年夜,与少女在南港住处发生性关系,隔年2月少女刚满14岁又接续发生3次性关系,由于两人均未避孕而导致致怀孕,最后不得已只能拿掉小孩,少女只好告诉父亲事情始末

少女父亲带女儿医院验伤并提告,法官考量,2人年纪很轻,李犯案后已坦承并表达悔意,愿与少女以及家长达成和解,先支付2万,并自今年2月起每月还5000元。法官考量,李男行为客观上足以引起一般人同情,依1次对未满14岁少女性交罪,判处徒刑1年7月,3次对未满16岁少女性交罪,各处徒刑7月,应执行徒刑2年。

判决指出,少女以及家长也帮李男求情,同意给予缓刑以及自新的机会。法官考量李男经过侦、审教训,应该有所警惕,若被告入监服刑,无助于李男再社会化依法预知缓刑4年,并依双方和解条件案月给付赔偿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