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岁男偷恋小萝莉「教会里狂摸胸」 拿钱和解换缓刑

▲男子涉嫌在教会对少女摸胸。(示意图/取自免费图库pixabay)

记者陈宏瑞/高雄报导

高雄一名萧姓男子在教会认识未满14岁的少女小爱(化名),被她的青春活泼所吸引,竟一时把持不住,在教会内趁机对小爱伸出狼爪,抚摸她的胸部,小爱后来行为举止有异,母亲察觉不对追问才知道萧男的恶行,气得提告,萧男也赶紧拿钱与对方和解,法院审理后,依对未满14岁女子猥亵罪,处有期徒刑6月,得易科罚金,缓刑2年。

判决指出,萧男是因为上教会而结识小爱,两人一见如故,经常见面聊天,后来萧男竟趁机将小爱带到教会的某处隐密处,抚摸小爱的胸部,小爱事后行为举止怪异,被妈妈觉得不正常,追问之下小爱才说出被萧男摸胸的过程。

小爱妈妈决定不忍了,决定提告教训欺负女儿的色狼,萧男在侦讯时坦承犯行,也积极和小爱及妈妈寻求调解,后来双方也达成和解,小爱和妈妈才向法院表示同意给萧男缓刑自新的机会。

法官审酌萧男犯案时才19岁,没有前科,犯后坦承犯行,态度尚可,兼衡犯罪动机、目的、手段、情节、所生危害等因素后,依对于未满14岁之女子为猥亵之行为,处有期徒刑6月,得易科罚金,缓刑2年,缓刑期间付保护管束,并应于缓刑期间内接受法治教育2场次,全案可上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