抚摸朋友7岁孙女大腿还碰下体 恶男15万换缓刑!

▲恶男抚摸朋友7岁孙女下体。(图/视觉中国

社会中心台南报导

一名邱姓男子前年到嘉义拜访朋友,看到朋友的7岁孙女独自在房间游玩,竟趁对方不及抗拒之际,接续触摸大腿内侧及隔着内裤触摸下体,被女童母亲发现后,报警提告。邱男一审被判有期徒刑6月,但嘉检认为量刑过轻,提出上诉。高等法院台南分院近日驳回上诉考量邱男已和被害人家属和解,并支付15万元,因此予以缓刑2年。

据判决书提到,辩护人虽替邱男表示,他常有无法控制冲动控制力不佳。不过,邱男在审理时承认,之前看到其他小孩并无想要摸的意思,这是第一次,以前都没有这种想法,之前说较冲动、不能控制,是指有时候生气会想乱丢东西情形,这次会摸被害人,主要是一时冲动,又刚好有机会,如果当时有其他男生现场,就不会这样做。

法官认定邱男所称冲动、无法控制,并非是看到小女孩即有抚摸冲动,而无法控制自我,且他从警询至审理时,对于案发经过均能正常陈述,询、讯问问题也能切合问题回答,难认有因精神障碍或其他心智缺陷,导致辨识行为违法等情形。

家属请求嘉义地检署上诉指出,邱男明知孩子案发时年仅7岁,竟利用双方家庭友好机会,徒手抚摸大腿内侧,恶行重大,且在警询及侦查中均否认,直到审理时才坦承犯行,且谈和解时,竟称要分期付款,导致使和解破局,更证明犯后态度不佳,原审竟仅判处有期徒刑6月,显然无考虑被害人及其家属所受之创伤,量刑过轻。

不过,台南高分院法官认为一审量处有期徒刑6月,并谕知易科罚金资惩儆,量刑属适当,但考量邱男无前科,素行尚端,因一时性欲冲动,短于思虑,于原审及本院审理时已坦承犯行,且与家属也达成和解,并依和解条件给付15万元,家属也表示同意给予自新机会,因此认为他当知警惕、无再犯之虞,所宣告之期刑以暂不执行为适当,谕知缓刑2年,以励自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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