航特部上校摸女兵胸部遭控性骚 赔15万元换缓刑

陆军航特部飞训部王姓上校碰触女兵胸部赔偿15万元和解,台南高分院宣告缓刑2年。(本报资料照片)

陆军航空特战指挥部飞行训练指挥部王姓上校,被控伸手拦阻1名跑步到户外停机坪的女兵时,乘机碰触女兵胸处,再慢慢沿着女兵上胸滑行将手抽回。事后,女兵控告长官涉嫌性骚扰,一审判处王姓上校徒刑4月,得易科罚金;经上诉台南高分院后,王男赔偿15万元达成民事和解,二审今天虽驳回上诉,但宣告缓刑2年,缓刑期间交付保护管束,并应于判决确定 之日起1年内,接受3小时的法治教育课程。

判决指出,陆军航特部飞训部于民国2020年9月29日上午10时,在大礼堂举办参访行程,由飞训部王姓上校陪同预检,并由飞训部本部连1名女上兵担任摄影纪实人员。同日上午9时30分许,长官前往停机坪合影场地预检时,因女兵未到,飞训部本部连辅导长李姓中尉乃以电话联络待命的飞训部政综科长,请对方通知女兵到合影场地预检。

女兵接到指令后,即于同日上午9时35分许,自礼堂往室外停机坪合影地点方向跑去,王姓上校则从停机坪走进礼堂,并在礼堂门口附近遇见女兵。此时,王男竟利用女兵跑步不及防备时,突然伸出右手横举拦阻女兵的去路,并告知不用过去了,乘机将其右手臂紧贴女兵的左胸上缘处,并持续停留至少2至3秒后,再慢慢沿着女兵的左胸上缘往下滑行将手抽回,以此方式碰触女兵的胸部,导致女兵感觉不悦。经女兵诉由宪兵指挥部台南宪兵队,报请台南地检署检察官侦结起诉。

审讯时,王姓上校辩称,他在女兵要跑到集合地点时伸手,但不确定有没有碰触到女兵的胸部,详细经过已经不太确定,只记得他有伸出右手平举到女兵跑步方向的正前方,但高度不是在女兵胸前,大约在女兵脸的前面。

女兵则指出,王姓上校看到她的时候,突然伸出右手碰触她的整个胸口,且未立即收手,停留约3至5秒,她当下愣住,看到王姓上校的手,放在她胸部的位置,之后王姓上校收手,又顺势滑过她的胸部,她当下感觉王姓上校是故意用手贴着她的胸部收手的,让她感觉很不舒服。当时,王姓上校只讲一句,「喔!抱歉」,就走了。

目击证人飞训部本部连辅导长李姓中尉也证称,他看到女兵从里面跑出去,王姓上校伸出右手阻挡女兵,并表示不用过去了,此时王姓上校的右手就直接贴在女兵胸口处,还顺势滑到右肩,大约停留了4、5秒,因为他在女兵前方,所以有目击事发经过。

法官认定,王姓上校的行为是「偷袭式、短暂性、有性暗示的不当触摸」,也造成女兵感觉受辱,自属性骚扰行为,触犯《性骚扰防治法》第25条第1项的性骚扰罪。

一审审酌被告为女兵的直属长官,理应保持同事间的分际,竟为逞一己私欲对女兵性骚扰,显然欠缺尊重他人身体自主权的观念,并造成女兵身心受创且蒙受阴影,行为实有不当;加上被告于犯后始终否认犯行,迄今未与女兵和解,征得原谅,犯后态度难谓良好。

二审认为,被告于该院审理中与被害人达成民事调解,并赔偿15万元,被害人也表示不追究被告的刑事责任,并同意法院对被告宣告缓刑,可见被告事后并非没有弥补之心,应使其有机会得以改过迁善,对被告宣告之刑,以暂不执行为适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