色老板揉捏女工读生胸部 纾困贷款赔钱获缓刑2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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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新北市经营赤肉羹店的40岁林姓男子,去年要18岁的女工读生与他十指紧扣,还并以双手揉捏她胸部,他说向银行及政府办理相关纾困贷款,借23万多元赔偿被害人,台北地方法院考量双方和解,依强制猥亵罪2罪合并执行10月,可易科罚金,缓刑2年。可上诉。

北院审酌林男为小吃店雇主,不尊重女性员工,为满足一己性欲,竟对甫满18岁之工读生猥亵,侵及她身体之自主权,并使她心灵受创非轻,所为实非足取,惟念及他坦承犯行,并与被害人达成和解,考量小吃店因受肺炎疫情影响生意惨淡,判处可易科罚金之刑。

北院指出,林男犯后已知坦认犯行,被害人也同意给予被告缓刑自新之机会,他经此侦审教训,应知所警惕,而无再犯之虞,且他声称赔付款项是他向银行及政府办理相关纾困贷款而来,他尚须努力工作偿还贷款,因此给予缓刑宣告2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