夹不到娃娃想直接买 遭台主性侵 判赔120万换缓刑

高院(陈志贤摄)

新北市1名女子娃娃机店夹不到喜欢的娃娃,联系陈姓娃娃机台主,表示想直接购买,双方相约见面吃饭,陈趁女子酒醉之际,带往摩铁性侵并拍摄裸照,女子清醒后录下双方对话后提告。高院审理期间,陈认罪并愿赔偿120万获和解,高院依乘机性交、妨害秘密罪判陈1年10月徒刑、拘役40日,缓刑3年。

检警调查,女子去年1月20日上午9时许,至陈男经营的娃娃机店夹娃娃,但投币夹取多次,仍始终夹不到心爱的娃娃,遂以line联络机台台主陈男,表示想用「保证取物」的价钱买娃娃。

当天傍晚5时许,2人相约碰面吃饭,女子喝了1瓶啤酒后昏睡,担心返家会被父母责备,请陈带她去可休息处所等待酒醒,陈却骑车将她载至摩铁性侵,并以手机拍下多张裸照,当晚8时,女子被拍照的「喀擦」声吵醒,发现衣衫不整,怀疑遭性侵,即开启手机录音,并在陈手机内发现自己裸照,报警处理。

一审审理时,陈男请求缓刑,但法官不同意,依乘机性交、妨害秘密罪各判陈男1年10月徒刑、拘役40日,被害女子及检察官认为判太轻,上诉高院。

高院认为,陈已认罪且无前科,加上陈愿赔偿120万,并先支付60万元,与对方达成和解,以陈犯行情堪悯恕,减轻其刑,驳回告诉人、检方上诉,陈被依乘机性交、妨害秘密罪各判陈男1年10月徒刑、拘役40日,且缓刑3年。

高院要求陈男须分期偿付其余60万元,否则撤销缓刑宣告,其中陈被控妨害秘密罪判拘役40日部分已确定,另陈涉犯乘机性交罪部分,则可再上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