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小校长买夹娃娃机想鼓励学生 却涉图利更一审遭判3年2月

夹娃娃示意图。(示意图:Shutterstock/达志)

屏东市某国小王姓前校长,为了鼓励学生争取荣誉,为学校采购2台夹娃娃机被控涉贪。一审屏东地院依利用职务机会诈取财物罪,判他有期徒刑4年,二审逆转改依商业会计法,判处徒刑6月,全案经最高法院撤销发回,更一审又逆转,认定王触犯对主管事务图利罪,判3年2月,褫夺公权2年。仍可上诉。

判决指出,该名王姓校长于2016年8月到任,2017年该校获得9万5000元办理「改善教学环境设备-购买体育探索教学器材」采购案,王姓校长指示体育卫生组长向洪姓运动器材业者采购夹娃娃机、红白对抗足球台、圣火台及棒球九宫格等商品,因当时夹娃娃机热门,王则到夜市以1万元购买2部旧夹娃娃机,再请洪姓业者以3万7000元单据核销。

夹娃娃机运抵学校后,洪姓业者将1万2000元的费用交给王,因中古机太旧,王又另请业者贴上新皮,再拿1万3000元收费单据向家长会请款。当时有主任曾质疑贴皮费怎会用家长会经费支出,于是王又请洪姓业者,交1万3000元贴皮费给家长会,还要求签署「购买变更协议书」,厂商并当场交付5000元予王姓校长。

审计部抽查该校财务收支,发现有不法情事,于是函请法务部廉政署展开侦办,王被依违反贪污治罪条例、商业会计法等罪起诉。

屏东地院审理时,王称夹娃娃机是吸引学生争取荣誉的奖励方法,还改成「每夹必中」,相关费用都用于夹娃娃机上。法官依贪污治罪条例论罪,依利用职务诈取财物罪判刑4年,褫夺公权2年,不法所得1万7000元没收。王不服上诉,二审高雄高分院改仅依商业会计法论罪,改判有期徒刑6月,得易科罚金。

案经最高法院撤销,高雄高分院更一审认为,王未遵照法规及上级机关同意,自行任意决定改以采购旧品夹娃娃机2台取代新品夹娃娃机1台,不解除实际上与洪姓业者不存在的夹娃娃机采购契约,无论日后如何利用预算对旧夹娃娃机予以补强及维修,均无法改变「以旧代新」事实。综合事证,认为扣除二手机费用和自费买扭蛋的费用,王有不法利益3055元,依对主管事务图利罪判3年2月徒刑,褫夺公权2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