夹娃娃机内「放红包」遭警疑涉赌…打开是面纸、垃圾袋!台主挨罚2万

朱姓男子娃娃机内放置11个红包袋,因内容不明确,被依法判处拘役20日,得易科罚金2万元。(资料照,与本案无关/记者沈继昌摄)

记者徐恺昕嘉义报导

朱姓男子2019年在一娃娃机店柯姓友人租借一台夹娃娃机,随后在里头摆放11个内容不明确的红包袋及18个娃娃供玩家夹取。怎料,员警巡逻时误以为红包袋内装现金,认为涉有赌博嫌移,将他移送法办。经调查,虽红包袋内不是现金,但依法因「娃娃机内商品内容必须明确,不得为红包袋」,朱男最后被判处拘役20日,得易科罚金2万元。可上诉。

朱男2019年8月22日在嘉义「柴神娃娃国」夹娃娃机店,向不知情的柯姓友人借了一台「ZEBRA选物贩卖机二代」,里面放着11个内容不明确的红包袋及18只娃娃,且他未先申请电子游戏场业营业级别证后,就开始经营电子游戏机

隔天傍晚6点40分许员警巡逻时经过此处,发现机台内放有11个红包,以为里面的是现金,怀疑朱男涉赌,速连络上他,经调查,警方发现红包内装的不是现金,是面纸垃圾袋小物,确定朱男未涉赌,但讯后则改依《违反电子游戏场业管理条例》将他起诉,移送嘉义地检署侦办。

法院审理时认为,「选物贩卖机」就是电子机台(也俗称「夹娃娃机」),根据相关法规「选物贩卖机」除了要外观要清楚标明保证取物价格外,内容物的价值也需符合对价相当性(不得少于保证取物金额的70%),且商品的内容必须明确,不得为红包袋、摸彩券等,也不能是现金及有价证券,可见朱男娃娃机内放置内容不明确的红包袋已明显违规,加上他也未取得电子游戏场业营业级别证,法官审结依违反《电子游戏场业管理条例》判处拘役20日,得易科罚金2万元,并没收该机台犯罪所得50元。可上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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