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湾第一家」重金属毒椒盐粉案 创办人无罪、子女各判刑

▲毒椒盐粉案引发关注。(图/《ETNEWS新闻云》资料照)

社会中心综合报导

台湾第一家有限公司」遭控从2007至2015年间,生产的16项椒盐粉等产品,添加含有重金属「砷」且工业用碳酸镁,卖到全台各地3千多家的摊商,遭到新北地检署起诉后,新北地院判决创办人陈廷智无罪,陈廷智次子总经理陈星佑2年有期徒刑、长女副总陈镜如1年,缓刑3年,均可易科罚金

「台湾第一家」创办人陈廷智以经营盐酥鸡起家,1975年创立以来在全台开设许多分店,深受民众喜爱,并研发一系列的盐酥鸡专用调味料,摊商只要有购料就可以挂名,但却被查出,从2007年至2015年间,所生产的16项椒盐粉等产品,加入重金属且可能致癌的工业用碳酸镁,流入全台3千多家的摊商和小吃店,还涉嫌漏报营收和逃漏税, 遭到新北地检署起诉。

新北地院20日依照违反《食品安全卫生管理法》 ,判决陈星佑2年、「台湾第一家」罚金500万元、陈镜如1年、会计简素莲则是6个月、缓刑3年,2人都可以易科罚金,全案还可以再上诉,而陈廷智则是无罪,法官认为他虽然有将配方将给子女,但2000年后就将事业交棒,没有实际管理事务认定并不知情,另外没收不法所得1588万、逃漏税319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