毒胡椒粉无罪 检翻案成功仍没事
台中市谊兴公司老板林中柱知道工业用碳酸镁不可添加在食品内,竟向化工厂以每公斤50元价格进货,然后转卖给谢姓堂兄弟加入佛祖、弥勒佛、五香蒸肉粉等牌的胡椒粉,从2013年6月开始制造并贩售,2104年11月遭彰化县卫生局查获。
一、二审都认为,碳酸镁属「食品添加物使用范围及限量暨规格标准」正面表列许可的食品添加物,只需处行政罚不构成刑事违法,判无罪,检察官认为判决理由违背判例,援引刑事妥速审判决例外规定,对一、二审无罪案件提起上诉。
最高法院虽认为判决理由错误,但因未违背判例,只能驳回上诉,无罪定谳。检察总长提起非常上诉,最高法院也认为不能给人食用的工业用碳酸镁,当然不能添加在食品内,撤销原判决,但因非常上诉不能对被告不利,所以3人仍无罪确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