胡椒粉掺工业碳酸镁 获判无罪 为什么?

谊兴贸易公司涉卖工业级碳酸镁给食品加工业者,再制成「佛祖」等品牌胡椒粉,法院判决无罪确定(本报系资料照片/黄国峰摄)

(林信信翻摄)

台中市谊兴公司林姓老板向化工公司购入工业用碳酸镁,贩卖给谢姓堂兄弟添加入胡椒粉,检方依违反食安法搀伪假冒罪将林男等3人起诉,一、二审判决无罪,检提上诉,最高法院援引刑事妥速审判法规定驳回、判决无罪定谳。

不过,最高法院虽然判决无罪,但罕见在批判二审判决,直指不能给人食用的工业用碳酸镁,当然不能添加在食品内,二审的判决法律见解不当,但这不是速审法可上诉的理由,只能驳回检方上诉,无法进行司法救济。

林男等人知道工业用碳酸镁不可添加在食品内,林男竟向化工厂以每公斤50元价格进货,然后转卖给谢姓堂兄弟加入佛祖、弥勒佛、五香蒸肉粉等牌的胡椒粉,从2013年6月开始制造,2104年11月遭彰化县卫生局查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