冤案平反/郑性泽再审宣判 为什么「无罪」?

郑性泽案裁定再审至今,已过了1年5个月。本案也终于在2017年10月26日宣判,郑性泽终于获得「无罪」判决,推翻过去「死刑定谳」的结果。而台湾高等法院台中分院为什么会做出这样的判决?无罪的依据又是什么呢?目前台中高分院,并没有释出新闻稿及判决书,先就过去的长期莅庭旁听的内容来告诉您!

郑性泽案的始末

2002年1月5日深夜,郑性泽与罗武雄等7人在台中KTV唱歌,罗武雄带有4支手枪,并将其中2支手枪交由郑性泽保管。罗武雄唱歌喝酒后已带醉意,因不满KTV的服务态度,于是对着包厢天花板开枪,店内人员听到枪声便打电话报警

警察获报赶到现场进行攻坚员警苏宪丕第一时间就冲进包厢,之后双方人马爆发枪战。罗武雄跟员警苏宪丕在枪战中死亡,郑性泽被控杀害员警苏宪丕。2006年5月25日最高法院认定,郑性泽为杀害苏宪丕的凶手,判郑性泽死刑定谳。

郑性泽案经过检方两次声请再审,台中高分院于2016年5月2日裁准再审,并暂时停止执行死刑,被关14年的郑性泽才终于获释。2017年10月26日,郑性泽获得无罪的判决。

郑性泽可能的「无罪」原因

郑性泽案会开启再审,主要的争点在于「两阶段开枪」说。根据法院先前的判决,认为苏警身上的两枪,是在不同的方位击发,第一个击发的位置,就是郑性泽在包厢内的座位,而第二个击发位置,则是在另一位死者罗武雄的座位。本案开启再审后,透过两位专家证人意见及苏警身上的弹道,推翻了两阶段开枪说。

关于「火药残迹」、「弹头位置」等疑点,也在再审的过程中再度的被检视。「火药残迹」的部分,由于包厢空间狭小,案发当时枪林弹雨空气中弥漫硝烟,在包厢内的人都有可能测出硝烟反映。而「弹头及弹道」,因当时取证的不足,故无法完整还原当时的弹道。

另外,「刑求逼供」也是本次再审重大争点之一。审理的过程中,不仅郑性泽主张有被刑求,两位证人到庭也都主张曾受员警刑求逼供,被告及证人自白的任意性,受到大大的质疑。

可能「无罪」的理由罪证不足

郑性泽案再审至今,审理过程中的确发现诸多的疑点。例如消失的弹头、案发现场证据调查手段的不当、没有弹道数据、案发现场被破坏、凶枪被移动、被告及证人都有刑求痕迹等等。

依据罪疑唯利被告原则,经过详尽的调查,所搜集到的证据仍无法证明被告有罪的情况下,就应该做有利于被告的解释,适用无罪推定原则。本案在案发当时的调查过程,并未用严谨的方法取得证据,许多现场迹证,没有在当下好好保存或测量;在15年后,重启再审程序,也无法将案发现场还原。

这也是为什么会被判无罪,是基于认定郑性泽开枪杀人的罪证不足。因为缺乏当时的现场迹证,无法还原当时的弹道,因此才会出现台大法医学研究所李俊亿教授与中央警察大学孟宪辉教授,两位鉴定人意见上的不同。

在旁听的过程中,其实可以发现,两位专家都无法百分之百的肯定击发的位置,两位相同的鉴定意见仅限于「一阶段开枪」说,但在哪个位置开枪,两位鉴定人都不能确定。因为这和苏警员所站的位置、身体的方向息息相关。在有这么多不确定的因素下,其实无法确定开枪位置,依据罪疑唯轻原则,应判「无罪」。

案件是我国检察官为「死刑确定案件」声请再审的首例,本案得以透过再审程序,去厘清过去诸多的疑点,避免无辜被告遭错误执行死刑,实在难能可贵。我们也看到,越来越多冤假错案受到社会重视,也纷纷开启再审,让司法能够还给他们清白!

从郑性泽案,我们可以学到的是,检调机关依法执行自己的职权,避免刑求、破坏现场等事件发生。唯有从源头做起,才能真正地避免冤案的发生,才能让台湾司法令人民信赖。(本文转载自法操FOLLAW)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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