旺报社评》冲之鸟礁 日本吃软怕硬

报社

大陆海调船「海洋地质9号」日前在日本最南端的「冲之鸟礁」周边海域活动,日本认为此海域是日本专属经济海域(EEZ),要求大陆停止活动。大陆的海调船在此海域活动并非首例,2004年5月「向阳红14号」即在此海域进行调查活动,去年7月「大洋号」亦进入冲之鸟礁日本主张的EEZ作业10天,日本皆以违反《联合国海洋法公约》(UNCLOS),向北京抗议

国际政治须以理服

「冲之鸟礁」在海面下的礁体虽达东西4.5公里,南北1.7公里的面积,但涨潮时其露出水面的「北小岛礁」与「东小岛礁」仅分别距水平面16公分与6公分,其中「东小岛礁」的岛围仅达3.2公尺。日本为岛国,全境共有6800多座岛礁,其中类似「冲之鸟礁」不能供人居住,无法在岛上从事经济活动的「岩礁」为数不少,「冲之鸟礁」的地理条件在6800多座岛屿中应为最差,若「冲之鸟礁」这类「岩礁」可因人为的护礁围体加固设施升格为岛屿,进而主张200海里的EEZ,日本其他「岩礁」几乎全数可拥有广阔的EEZ。

日本国会2010年通过《低潮线保全及基地设施整备法案》,在没有船舶停靠设施的冲之鸟礁,通过设立经济活动基地,向国内外宣传「冲之鸟」是「岛」而不是「礁」。然而,美国夏威夷大学教授戴克认为,「冲之鸟礁」总面积9.44平方公尺,仅两张King Size床大小,日本不能据以主张EEZ。

「冲之鸟礁」位于太平洋第一及第二岛链中间,其周边海域牵动中、日在中西太平洋的经济与安全战略利益,日本为据以主张约42万平方公里的EEZ,利用钢筋、水泥、消波块等进行加固,人工造「岛」,并设立测量标志、气象观测设施及直升机起降平台,创造「冲之鸟礁」符合UNCLOS第121条中「维持人类居住或其本身经济生活」之要件,在2008年11月向「联合国大陆礁层界限委员会」(CLCS)申告「冲之鸟礁」大陆礁层之延伸,主张拥有面积约为25万平方公里的200海里以外的大陆礁层,惟在2012年4月下旬的表决中未被接受,但日本仍我行我素在其宣称的EEZ内「执法」,干扰台湾渔民在该海域的合法捕捞作业权益

国际政治须以理服众。若日本无视CLCS对「冲之鸟礁」可否主张相关经济海域权益的表决结果,企图以「力量」独占该处海域具高经济价值的丰富渔业资源及大陆礁层蕴藏的石油替代能源矿产「甲烷水合物」,此行径有何立场在国际社会指控他国?试想,美、日能否容忍北京未来不依「南海仲裁案」裁决结果调整其在该海域的维权行动?而日本又能否支持北京援引菲律宾模式向海牙国际常设仲裁法院提出对「冲之鸟礁」岛屿地位的挑战?

捍卫冲之鸟礁捕鱼权

在中、美对抗加剧之际,中、日对冲之鸟的「岛」、「礁」之争成为双方在钓鱼岛列屿主权争端之外,另一「灰色冲突」热点,此不仅凸显美、日在UNCLOS解释上的「双标」,亦可对比大陆不在我方控制的金门马祖澎湖东沙太平岛等岛屿进行类似的「灰色冲突」。北京虽坚称对台湾的主权,但在两岸关系中,仍尊重台北的管辖,只要台湾不谋求独立,仍在「一中架构内,大陆不必藉「灰色事态」对台挑衅,徒令亲痛仇快,更无助于两岸问题的和平解决。

日本应对大陆科学船在冲之鸟礁海域的调查活动,以留下抗议纪录为主,对我渔船在此海域的合法作业,却动辄由海上保安厅强力取缔,2016年屏东琉球籍渔船「东圣吉16号」在冲之鸟礁遭日本海上保安厅第三区公务船扣船裁罚,国人应记忆犹新。

在日本片面主张的冲之鸟礁EEZ内,不乏大陆及南韩的渔船,但日本海保厅只挑软柿子吃,每每取缔我方渔船,此反映日本对台湾的高傲态度,与国人的对日友好形成强烈反差。

政府须在「台日海洋事务合作对话」加把劲,捍卫台湾渔民在冲之鸟礁周边海域的公海捕鱼权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