冤案平反/郑性泽案终局确定:话都是检察官在讲!

郑性泽无罪判决后,台中高分检于11月20日驳回被害人家属上诉请求,郑性泽案就此无罪定谳。(图/镜周刊提供)

众所瞩目的郑性泽再审案,在台中高分院判决郑性泽无罪后,似乎终于雨过天晴。各界认为冤狱终得平反。但事实真的是这样吗?郑性泽案真的结束了吗?从这个案件出发,有什么事值得我们特别注意的呢?

检察官说:声请上诉无理由,驳回声请

郑性泽获无罪判决后,本案被害人苏宪丕的家属无法接受这样的判决结果,于是具状请求检方上诉。台中高分检于2017年11月20日,认为声请无理由,驳回上诉声请,郑性泽案就此无罪定谳。

苏宪丕的家属提出,原判决认定「罗武雄确有开枪击中苏宪丕,再遭警察击毙」这点有争议。家属认为,就当时枪战状况,罗武雄应该是被员警苏宪丕击毙的,中枪的罗武雄是否有能力开枪击中苏宪丕,是本案重要争点,应该传讯当时在场的员警以厘清案情。

台中高分检调查后,依据在场员警于先前审理程序的证词认定罗武雄在其中一个员警退出包厢后,尚未中枪(或仍有持枪射击能力)。否则后续进入包厢的员警,就不需要继续对着罗武雄的方向开枪。另外罗武雄遭何人击毙,与郑性泽是否有持枪杀害苏宪丕「并非绝对关联」,仍然无积极具体证据,足以认定被告郑性泽有持枪射击苏宪丕。

检察官说:经由科学鉴识能力的提升,在进行综合性科学鉴定后,有重大之不同认定

检察官在驳回声请的理由书提到,因为再审相关法条修法,并经由科学鉴识能力的提升,才让本案在10年后,有重大不同之认定。的确,因为再审放宽对于「新事实、新证据的认定」,使得本案能够因为台大法医研究所对于综合研判报告,而有再次审理的机会。但本案有那些部分是因为科学鉴识能力的提升,而改变见解呢?

台大法医研究所所提出的综合研判报告皆依据当时的调查报告去作研判,所发现的新事实新证据中,最重要的莫过于殉职员警苏宪丕胸部的枪伤伤口认定。案发当时,解剖法医认定只有一个伤口,但台大法医研究所认定有两个伤口。

伤口代表的关键在于,苏警员在中枪时的姿势,此姿势可以进一步去研判凶手是于哪个方位开枪。但此新事实的发现,是依卷证中的枪伤照片,并非科学鉴识能力的提升。另外关于现场血迹型态的研判、弹壳位置判断手枪位置、火药残迹判断、当子弹击中心脏后是否有行动能力等等新事证认定,依据的都是过去的研究或统计的结果,并非因科学鉴识能力提升而有的新发现。

检察官怎么没说?当时案发现场被破坏、现场可以判断的迹证极少

除了凶枪移动,集中放在桌上拍照外。案发当时现场的搜证,是非常有问题的。在临庭旁听的过程,就曾经勘验过当时警方搜证时的影片,当时警方是使用竹筷测量罗武雄身后沙发上的弹道,用竹筷作为弹道鉴定工具,本身是没有问题的,但在影片呈现的过程中,我们可以看见警方将竹筷插进去后,还有挖搅的动作。沙发是由海绵组成的,经过挖搅的动作,怎么还可以做为子弹射进去途径的判断依据呢?

另外找不到的弹壳、移动的凶枪、现场测量缺乏比例尺等等,加上案件发生距今已逾10年,案发现场已不复存在。基于种种原因,其实是没有办法完全还原当时的案发现场。导致本案只能从两位死者身上的弹道,进行推断。但就如两位鉴定人法庭上所陈述的,人是会移动的,人是会转向的。只要人移动转向,判断就会截然不同,这也是为什么两位鉴定人在法庭上作证会出现分歧的原因。就算现在科学鉴识能力的提升,在缺乏现场迹证的状况下,也是束手无策的。

郑性泽案并没有落幕!刑求事实需要被重视!

透过再审,重新检视卷证资料,我们可以清楚的看到,当时郑性泽的自白,是透过不正讯问的方式取得的。另外,同在包厢内的证人亦表示,曾遭警方刑求,当时还有去验伤。

虽然现在郑性泽已经无罪了,但当时刑求他的刑警呢?侦办的检察官呢?是不是该去彻查呢?为了避免再出现刑求逼供的状况,这是现在检察体系必须正视且去详细调查的问题。

从本案出发:用最大力量保护第一线人员的人身安全

苏警员的家属,多年来一直关心此案,希望能得到真相。在郑性泽无罪后,苏警员的儿子也透过媒体,表达他们的想法。苏宪丕的儿子说,当检察官为被告利益声请再审,法院再审裁准那一刻起,他与家属就预期法院会无罪判决,随之而来就是检察官也不会上诉。但他们仍声请检察官上诉,只是希望凸显制度上的问题,当检察官为被告利益进行诉讼时,犯罪被害人所面临的诉讼困境。

而从本案,我们也看到保护人民的第一线人员的人身安全保障,是我们急需关注的。根据媒体报导,虽然警察、消防员、军人使用的装备都是国家发给,但第一线的警察人员常常会自费购买装备。原因多是实用的考量,由于公家给的装备通常老旧或笨重,为了安全性、行动方便及舒适度等因素,员警会自掏腰包购买装备。过于笨重或不适合的装备,不仅会影响执法人员的穿戴的意愿,也会造成执法上的阻碍。政府应该更重视这个问题,于编列预算、采购执法人员的随身安全装备时,应将这些考虑进去。

从最近包括郑性泽改判无罪在内,有许多冤狱者陆续获得平反,让我们看到台湾司法的一线曙光,我们的司法体系能够面对过去的错误判决,检察官也愿意检视过去错误的起诉。以郑性泽案为例,许多证据都已经灭失,但只要呈现的卷证,无法达成让法官有百分之百确定被告有犯罪,就应该判决无罪。虽然现在有许多冤案都透过再审、非常上诉等管道获得救济,但还是有许多可能的冤案或许没有被注意或仍在审理当中。让我们继续关心这些案件,让台湾司法能够实现真正的公平正义!(本文转载自法操FOLLAW)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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