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退案王」不满职务评定未达良好 检察官提吿败诉确定

宜兰地检署检察官吴志成,2019年年终职务评定结果为未达良好、 考绩丙等,他不服提告请求法官撤销宜兰地检署的职务评定。台北高等行政法院认为原处分及复审决定都无违误,驳回吴的请求。案经上诉,最高行政法院今驳回确定。(图本报资料照)

宜兰地检署检察官吴志成,2019年年终职务评定结果为未达良好、 考绩丙等,他不服提告请求法官撤销宜兰地检署的职务评定。台北高等行政法院认为原处分及复审决定都无违误,驳回吴的请求。案经上诉,最高行政法院今驳回确定。

因经常遭检察长和主任检察官退件,在全台1300多位检察官中被称为「退案王」的吴志成,是司法官学院第28期结业的资深检察官,曾任花莲、宜兰地检署主任检察官。

吴志成因不服宜兰地检署职务评定通知书核定他2019年的年终职务评定结果为未达良好,他不服提起复审,仍遭公务人员保训委员会驳回,吴提起行政诉讼。

北高行认为,宜兰地检署处分没有任何法定程序上之瑕疵或对事实认定之违误,且未有不遵守一般公认价值判断之标准或与事件无关之考虑,复未违反行政法之原理原则,于法尚无违误,原处分合法,判决驳回吴的诉讼。

案经上诉,最高行指出,检察官代表国家依法追诉处罚犯罪,对外行使职权虽享有独立性,但对内在检察体系关系中,基于「检察一体」原则,其职务执行则有服从检察首长指挥监督的义务,故关于检察官职务执行事项,自得由检察首长依检察官职务评定办法评定判断是否「未达良好」。

最高行表示,本件经核并无事实认定错误,或基于事件无关考虑等情事,也符合一般公认价值判断标准或行政法原理原则。原处分符合法律的规定,原判决维持原处分而驳回上诉人在原审之诉,核无违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