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退案王」不满职务评定未达良好 怒提行政诉讼结果出炉

去年退休的检察官吴志成,因不满他2021年的年终职务评定结果为未达良好,提起行政诉讼请求撤销,台北高等行政法院认为,宜兰地方检察署处分并无违误,判决驳回诉讼。(示意图,达志影像)

因经常遭检察长和主任检察官退件,在全台1300多位检察官中被称为「退案王」的吴志成, 去年退休后,因不满他2021年的年终职务评定结果为未达良好,提起行政诉讼请求撤销,台北高等行政法院认为,宜兰地方检察署处分并无违误,判决驳回诉讼。

另吴志成因2019年年终职务评定结果为未达良好、 考绩丙等,他不服提告遭行政法院驳回后,他对2020年考绩丙等也提告,请求法官撤销宜兰地检署的职务评定,但台北高等行政法院认为原处分及复审决定都无违误,驳回吴的请求。

66岁的吴志成是司法官学院第28期结业,曾任花莲、宜兰地检署主任检察官,他认为,宜兰地检署认定他「不开庭传唤被告即迳行起诉或声请简易判决处刑,有违正当法律程序及被告诉讼权益,经每案书面提醒」及「传拘不合法」、「办案或结案有草率情形」等非事实。

吴说,宜兰地检署在2021年处理个案对他加以指挥,有干涉侦查之嫌,且他在当年全署之无罪确定案件、办案正确性及定罪率仅低于平均值一点点,足见职务评定未达良好,完全未依照检察官职务评定办法相关规定之要件评定,自属违法,请求法院撤销。

宣兰地检署表示,吴在当年办理刑事案件,有怠于执行职务情形,检察长及吴之直属主检察官,以书面促使他更正或改进,本属依法进行职务监督,保障人民诉讼权益,维护正当法律程序所必要,他受评拟「未达良好」经职评会会议决议通过,符合法定程序。

北高行政法院审理认为,宜兰地检署处分没有任何法定程序上之瑕疵或对事实认定之违误,且未有不遵守一般公认价值判断之标准或与事件无关之考虑,复未违反行政法之原理原则,于法尚无违误,原处分合法,判决驳回吴的诉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