准司法官性骚学员遭记过退训 他不服提行政诉讼结果曝

吴姓男子考上司法官后,2019年到法务部司法官学院受训2年,期间因性骚扰徐姓学员又擅自登录浏览徐的的信箱还删除部分邮件,他遭记2次大过处分后提告,台北高等行政法院判决驳回。(本报资料照片)

吴姓男子考上司法官后,2019年到法务部司法官学院受训2年,期间因性骚扰徐姓学员又擅自登录浏览徐的的信箱还删除部分邮件,他遭记2次大过处分后提告,台北高等行政法院认为,学习司法官之受训有异于公务人员以及学生,记过只是做为成绩考评之用,不能提起行政诉讼,判决驳回。可上诉。

吴男在2019年8月26起参加司法官第60期职前训练,训期为2年,他在第一阶段及第二阶段学习期间,因对徐姓学员有性骚扰行为,被司法官学院依言行不检,有损司法官学员形象,同年7月9日核予申诫2次处分。

去年2月吴到法院实习期间,利用与徐员先后使用同一部电脑,且该电脑记忆有徐员Gmail帐号及密码之机会,擅自登入浏览徐员之电子信箱,司法官学院以他连续72次擅自登入浏览徐员之电子信箱并删除部分邮件,且情节严重,核予其记2次大过之处分。

吴男提起行政诉讼后,台北高等行政法院认为,司法官学员之奖惩是作为评价原告成绩之用,并未直接导致吴男有何权利受损,记大过本身仅系附随审查,更遑论学员于学期期满前所受奖惩,尚得互相扺销,本未必因该记大过而经废止受训资格。

合议庭指出,吴男经公务人员保障暨训练委员会废止受训资格,并非仅考量记大过事由,乃综合评价原告整个受训期间表现,受训学员并无再于本件诉讼予以争执之实益,因认其起诉欠缺权利保护必要。

合议庭表示,学习司法官之受训,均有异于公务人员以及学生,学习司法官对于司法官学院记大过,因仅事涉成绩考评之用,且终究因为受训学员并未正式取得司法官或因为教育目的而有学生之资格,并无争讼之利益,驳回吴的诉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