警察骚扰护理师前女友遭记过 不服提行政诉讼遭驳回

彰化县刘姓警员因骚扰护理师前女友,遭彰化县警局考绩会及公务人员保障暨培训委员会,以严重影响警誉、情节重大,核予记过1次,刘员不服提出行政诉讼,台中高等法院审结宣判驳回。(王煌忠摄)

彰化县刘姓警员曾英勇破门协助住家跌倒妇人送医,成功挽回1命,获分局公开表扬,不料去年他与交往近1年的护理师女友(化名甲女)分手,刘员为了挽回感情,长期以脸书、LINE发讯等方式骚扰,彰化县警局及保训会以「影响警誉、情节严重」核予记过处分,刘员不服提起行政诉讼,台中高等行政法院审理后宣判驳回。

判决书指出,刘姓警员任职彰化县某分局派出所,2020年12月在脸书社团结识从事护理师的甲女,进而展开交往,2021年7月甲女提出分手,并要求断绝联络,刘员为了挽回,从2021年9月开始,到隔年6月,持续以脸书讯息、LINE联络,均未取得甲女回应,甚至在七夕情人节亲自送金莎巧克力到甲女任职的医疗院所。

调查笔录指出,刘员亦从2021年到2022年7月间,亲送补品及甲女喜欢的东西,到其工作场所约7到8次,因甲女刻意闪避,刘员只能将物品放置在服务台即离去,甲女不堪刘员长期骚扰,向桃园县警局报案,对刘员提出违反《跟踪扫扰防制法》,另也对刘员提出违反《性骚扰防治法》申诉。

桃园地检署认定刘员骚扰犯行,属跟骚法施行前之行为,裁不起诉处分,性骚部分,经彰化县府社会处调解成立,撤回甲女性骚申诉,不过彰化县警员调查后,以原告身为警察人员,理应谨言愼行,却不断滋扰甲女,行径显已达言行失检,影响警誉,情节严重程度,核予记过1次处分,刘员不服提起复审,经公务人员保障暨培训委员会复审决定驳回。

刘员不服保训会驳回,提出行政诉讼,台中高等行政法院合议庭认为,原告主张类此感情纠纷案件,警政署均以申诫处分,原处分以记过1次,违反比例原则,而本件经彰化县警局考绩会审议,认定原告行为符合「情节严重」要件,难据此认定本件有违反比例原则及平等原则情事。

合议庭指出,彰化县警局依《警察人员奖惩标准》核予刘员记过1次惩处,于法并无违误,保训会复审决定予以维持,核无不合,原告诉请撤销复审决定及原处分,为无理由,应予驳回,全案仍可上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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