那架衰!「行车纪录器」故障遭罚9千 司机不服提行政诉讼获撤销

去年12月1名鄞姓货车司机,行驶在国道1号时,与其他车辆发生车祸警方到场时要求司机提出「行车纪录器」,却发现纸卡故障当场遭警方开出9千元罚单。(吴建辉摄)

去年12月1名鄞姓货车司机,行驶在国道1号时,与其他车辆发生车祸,警方到场时要求司机提出「行车纪录器」,却发现纸卡故障,当场遭警方开出9千元罚单,但公司负责人不服,认为行车纪录器故障非人为疏失,提起行政诉讼,彰化地院近日审结,认为纪录器行驶中故障无法得知,属于临时性故障,因此撤销处分

道路交通管理处罚条例规定汽车未依规定装设行车纪录器,可处新台币1万2千元以上,2万4千元以下罚锾;无法正常运作,未于行车前改善继续行车者,也可处新台币9千元以上,1万8千元以下罚锾;而未依规定保存行车纪录卡或未依规定使用、不当使用行车纪录器,致无法正确记录资料者,也可处新台币9千元以上,1万2千元以下罚锾。

判决书指出,该货运公司主张,公司皆依规定更换纪录器,每天使用均未出现异常,当天8点至11点都有正常纪录,损坏是在无法抗拒的情况下,并非人为不当使用,且每辆车都有装GPS定位追踪,可以查出每天出勤状况,请求判决撤销原处分及诉愿裁决。

该案「行车纪录器」并非一般民众所认知可录影的行车纪录器,是俗称「大饼」的卡车专用纪录器,就像是大卡车黑盒子一样。(吴建辉摄)

法官认为,行车纪录器需于行车前检查才能得知是否故障,且装设在仪表板前方,对驾驶人而言确实难查知运作情形,该车辆定检时,纪录器经检测功能都正常,有合格证明可证,因此认为纪录器可能是非人为因素导致临时性故障。

法官审酌时,对照车辆显示时间,驾驶自上班开始时是正常运作,且长达3小时,是可排除「未依规定使用」或「不当使用行车纪录器」之可能,认为临时性故障之可能性较高,因此原告诉请撤销原处分,为有理由,应予准许。

该案「行车纪录器」并非一般民众所认知可录影的行车纪录器,而是针对总重20吨以上之新登检领照汽车,必须装设具有连续记录汽车瞬间行驶速率行车时间功能之行车纪录器,俗称「大饼」的卡车专用纪录器,就像是大卡车的黑盒子一样。

该案「行车纪录器」并非一般民众所认知可录影的行车纪录器,但自今年起所有大型车定检,同样要检查是否安装「视觉辅助系统」,包含摄影镜头雷达警示和近侧镜等等。(吴建辉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