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雄女大生遗失包成诈欺犯 因任圣火手二审大逆转
南部某国立大学黄姓女大生遭控提供银行帐户给诈骗集团使用,因此害赖姓女子受骗2万7000元。(示意图非当事人/洪浩轩摄)
南部某国立大学黄姓女大生遭控提供银行帐户给诈骗集团使用,因此害赖姓女子受骗2万7000元,一审高雄地院依帮助犯诈欺取财罪判处4月徒刑,黄女不服判决上诉后大逆转,高雄高分院认为,案发时黄女正担任全运会圣火手,行程紧凑没空贩卖帐户,且无法佐证他与诈骗集团有相关联系,因此改判无罪,可上诉。
起诉书指出,黄女士校内就读大三的体育好手,但却涉嫌将自己第一银行的帐户以不详的代价,提供给诈骗集团使用,让不法人士在2019年3 月26日拨打给赖女,并佯称自己是读册生活网路书店及邮局客服人员,谎称赖女在网路购物时,因系统错误帐户遭重复扣款,需至自动提款机汇款,并依指示操作确认,赖女误信诈骗集团说词,遭骗的2万7000元则被发现汇到黄女的帐号内。
黄女无奈表示,他因为打工转帐需求,才申办第一银行帐户,但平常消费都是使用另一个帐户,而她曾在2019年3月24日提领2000元,作为零用金花用,隔日就搭乘游览车前往参加全运会圣火传递的活动,但却在1、2天后在饭店发现包包内的存折及提款卡已经遗失,怀疑是在游览车上遗失。
黄女解释,由于该帐户先前是由母亲办理,密码也是由母亲设定,她怕忘记密码,因此将密码写鱼片条纸,并黏贴在卡片背面,当时她有向母亲表明遗失提款卡,但由于帐户内的金额仅剩几百元,母亲便建议她等圣火活动结束后在回去补办,却没想到事情演变成这样。
一审法官认为,黄女已经年满20岁,且是国立大学学生,具相当智识程度,应知悉金融帐户之重要性及使用常识,但黄女竟将提款密码写在提款卡后面,置于暴露外泄的险境,事实有违常情,因此不采信黄女的说法,依帮助犯诈欺取财罪,判黄女4月徒刑,得易科罚金12万元。
黄女不服判决上诉二审,高雄高分院则认为,黄女帐户被提领诈骗款项的时间点在2019年3月26日晚间10时许,但她25日一早8点半就到中正大学参加传递圣火活动,直到29日,换言之,黄女必须在传递圣火期间将存折、提款卡交付给诈团,但圣火活动紧凑且经过许多地点,她势必跟诈骗集团成员密切联系才有办法移交,但并无查获双方联系的相关事证,因此改判无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