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逆转!10岁女6年遭狼父凌辱590次 二审靠「这原因」轻判

一名10岁女泣诉6年遭狼父凌辱590次,但父亲上诉二审,靠「这原因」获轻判。(达志影像)

南部1名狼父自2012年前起,趁妻子晚间外出工作,竟以每周两次的频率,在家性侵10岁女儿长达6年,并以「讲出去父母会离婚」要胁女儿不得声张,女儿隐忍至2018年父亲因诈欺案被捕,才在学校向老师吐露狼父恶行,父亲辩称女儿有说谎特质不可信,一审法官不采信父亲说词判20年徒刑。二审法官认定,有证人指证的仅有4次,其余犯行均只有少女一人证述,无法证明父亲恶行,改判9年。

根据判决,该名狼父自2012年起,趁妻子晚上外出工作,每周两次在家性侵10岁女儿,并要女儿穿起情趣内衣,帮自己口交,并使用跳蛋、按摩棒性侵,并以事情曝光父母会离婚,要胁女儿不可说出去。

遭狼父性侵的女儿为求家庭完整,忍受6年,以每周两次频率计算下来,共遭性侵590次,父母仍在2017年离婚收场。她失望兼痛苦,直到父亲2018年因诈欺案件被捕,自认「说出来应该安全了」,才向学校老师吐露实情。

案件审理时,狼父向法官辩称,女儿说谎成性,在网路交往复杂,曾在网路诈欺网友,性侵说词不可信,但警方在狼父家中取得情趣内衣、跳蛋等情趣用品,与女儿说法相似,认为女儿并未说谎,将狼父依照妨害性自主罪嫌,判处20年有期徒刑。

二审法官认为,就少女被害经过描述,不得作为认定犯罪之唯一证据,经法官调查,少女所供称被害590次中,仅4次有明确证据佐证,其余586次均只有其一人单方面控诉,难认定有多达586次的犯行,因此依4次对未满14岁之女子犯强制性交罪,处9年徒刑,仍可上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