士官长遭控A走误餐费2万余元遭判10年 更二审大逆转
2010年担任国防部后备司令部副参谋长办公室行政士官长的马姓男子,被诉诈取未实际出差的误餐费,高院判无罪。(本报资料照片)
2010年担任国防部后备司令部副参谋长办公室行政士官长的马姓男子,被诉诈取未实际出差的误餐费2万3550元,台北地方法院判囚10年,台湾高等法院更二审依证人证词认定,他有经士兵同意代领误餐费,且确实转交或购买零食置于办公室内供大家使用,改判无罪。可上诉。
检方起诉指控,马男在2010年到2012年间,在出差派遣单的特定栏位登载不实内容共77纸,向不知情之营务官提出而行使之,致营务官误为登载核销签呈,分别诈取未实际出差之误餐费共计2万多元。
更二审认为,无法证明马没有出差却诈领误餐费用,且依证人证称,办公室内确准备有饼干、泡面等零食供人员使用,马男辩称经士兵同意捺章代领误餐费,并有确实转交或得其等同意购买零食置于办公室内供大家使用,非全然无据。
更二审认为,检察官所举证据未能使本院形有罪心证,原判决认马男犯罪,尚有违误,检察官上诉请求从重量刑,亦非有据,马男上诉否认犯罪,为有理由,应就一审判决予以撤销,改谕知马男无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