警察站大门口乘机A走民众遗失物1万8千余元 二审判刑2年

员警轮值门岗守望」勤务,竟趁机A走民众遗失物。此为示意图。(图/取自免费图库pexels)

记者吴铭峰台北报导

台北市内湖分局警备队员黄俊智,2017年8、9月间两度在内湖分局大门轮值「门岗守望」勤务时,乘机A走民众遗失的拾得物,共计1万8400元现钞。直到民众联络失主,才知道案件警方竟然「没受理」,全案才因此爆发。一审黄男判刑3年,上诉二审后,高院改将他判刑2年,并宣告缓刑5年。可上诉。

黄男为警察专科学校第6期毕业,2013年8月9日起调派到内湖分局,但目前已经停职中。检方起诉指出,他于2017年8月24日上午在内湖分局大门轮值「门岗守望」勤务,有方姓民众因在内湖三军总医院对面便利商店门口拾获黑色皮夹1个,内有现金1万300元、汽车驾照、写有廖姓民众手机号码红包袋。方男热心公益,送到内湖分局请警方协寻,黄男表示会通知失主,但竟将皮包侵吞。

方男事后拨打行动电话给廖姓失主,这才发现警方竟然「没受理」本案,2人相约于9月15日到内湖分局询问遗失皮包的事情,全案才因此爆发。但事情还没完,当天下午,一名魏姓女子派出所询问,指称她曾于当年9月9日上午10时许,在内湖成功路文德女中旁所拾获绿色钥匙包1个,内有现金8,100 元、钥匙2把,并将该皮包送到内湖分局,交给黄男。

内湖分局随即过滤监视器画面,查知黄男确实侵吞2个拾得物皮包,因此移送法办。检方依照《贪污治罪条例》「侵占职务上持有之非公用私有财物罪」,对黄男提起公诉。

法院审理时,黄男否认犯罪,他辩称,警备队的内规是「拾得人捡来警备队,要通知当地派出所来处理,警备队没有权限收据,也不能受理」,所以他后来将民众捡来的黑色皮夹放在「内湖分局」字样白色信封内,打算交班后回警备队驻地联系遗失人,但最后却骑机车带着信封出门,路上竟然遗失。至于绿色钥匙包部分,民众送来时急急忙忙,立刻骑车走掉,他看里面没有证件,就随手放在服务台左侧,交班时压根忘记这件事。

一审法院不采信,认为他从警多年,不应该轻易遗忘处理民众遗失物状况;且在主管、督察人员询问时,还敷衍「没受理、没印象」。一审法院认定他有罪,将他判刑3年。案经上诉,高院二审审理时,黄男坦承犯行并交出犯罪所得,全案于15日二审宣判,高院改将他判刑2年、褫夺公权3年,并宣告缓刑5年的自新机会,但须缴交公库10万元。可上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