警员冒领相机 卫生纸也要A!判刑最高2年8个月
▲北投分局前曾姓总务,因侵占警局遗失的相机,遭判刑。(图/资料照)
台北市北投分局前总务曾姓男子被控侵占警局遗失的相机,二审被依行使伪造准文书罪,判4个月有期徒刑,得易科罚金12万元;侵占公有器材罪部分,则是判2年8个月。三审驳回上诉,全案定谳。但根据了解,曾男在任职期间,还曾冒用工友名义,透过领物系统冒领文具,就连卫生纸、塑胶袋都要拿。
2014年间,曾男再婚娶女会计,2人赴义大利渡蜜月,将照片上传到脸书,却因此被同事发现挂在曾男脖子上的相机,是分局遗失好一阵子的SONY相机。虽然曾男供称是把没电的相机带回家充电,忘了还回分局,并没有刻意侵占,但法官不采信曾男的理由,并认为身为警员知法犯法,依伪造文书、侵占公有器材罪判刑。
曾男上诉,二审高等法院将伪造文书罪改为行使伪造「准」文书罪,依旧维持一审判决,最高法院则维持二审结果,行使伪造准文书罪部分,判4个月有期徒刑,得易科罚金12万元;侵占公有器材罪部分,判决2年8个月有期徒刑,褫夺公权2年。
其实不仅侵占相机,根据知情人士表示,曾男在2012年1月至2014年7月间,因涉嫌冒用工友名义,登入「台北市政府员工爱上网」的领物系统冒领文具,就连卫生纸、塑胶袋都要领。当时曾男已被发现,加上疑有帐目不清问题,遭改调单位并且索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