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二警查仿冒竟趁机敲诈国际名牌LV 判刑2年定谳

▲保警办案借机敲诈,遭判刑定谳。此为示意图。(图/视觉中国CFP)

记者吴铭峰台北报导

保安警察第二总队刑事警察大队侦一队小队长陈扬宗,2015年间在侦办某起仿冒案件时,明知载运仿冒品货车费用警方支付,竟还向知名法商易威登马尔悌公司(LV),要求给付货运费2万5千元。一二审均将他判刑2年、缓刑4年。案经上诉,最高法院10日驳回上诉定谳。

检方起诉指出,陈男负责查缉LV产品遭侵权的案件,他于2015年11月、12月间查获LV仿冒商品,明知查获仿冒品后所需的货车载运至赃物库,运费均由公款支付,却佯称运费须由LV公司支付。

受LV公司委托协助调查及鉴识工作的鉴定公司,为了顺利完成工作,先行代垫运费2万5000元;鉴定公司事后再向LV公司请款获准。而全案经由检方查获后,陈男认罪,并缴回犯罪所得。检方依照《贪污治罪条例》「利用职务机会诈取财物罪」提起公诉,但因他犯罪所得不到5万元,又缴回犯罪所得,检方建请法院从轻量刑

一审法院后,陈男认罪,一审法院考量他在侦查中自白,并缴交犯罪所得,加上犯罪所得在5万元以下,审酌犯罪手段型态、对社会秩序所造成损害等情,认为情节轻微,经过2次减刑后,将他判刑2年、缓刑4年、褫夺公权2年,并应向公库支付15万元。

陈男认为一审判刑太重,请求二审酌减其刑,因此上诉,高院审理后,认为一审判决并无违误,因此维持一审的刑度。全案再上诉第三审,最高法院10日驳回上诉定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