调查站组长泄侦查机密「未达入监服刑」程度 二审判9月定谳

调查站组长偷拍侦查文件外泄,同仁搜索时在扣押电脑上发现才知情。图为示意图(图/pixabay)

记者李忠宪台中报导

时任法务部调查局苗栗县调查站调查专员谢宏裕,2017年间将同仁侦办的农会贿选案高职人员背信案的侦查资料外泄,一审遭依泄密罪判9月徒刑免关。检察官认为判太轻不服上诉,台中高分院审结认为,谢男泄漏内容「未达入监服刑程度维持原判,不得再上诉。

判决书指出,苗栗县调站调查专员谢宏裕2017年2月兼任组长,同月支援侦办通霄镇农会总干事徐学承涉贿案,得知承办陈姓调查官声通讯监察书等部分内容及行动电话通联明细竟然偷拍再传给他的柯姓友人

同年6月底,谢男竟利用职务之便,用自己的及陈姓同事帐号密码,登入法务部调查局「案件执行系统」,得知江姓调查官侦办中的育民高级工业家事职业学校人员背信案预先拟好的询问要点,竟然偷拍起来传送给任职该校招生处柯姓主任。他晚间因为该校台中班张姓主任嫌照片字体太小,竟又用E-MAIL寄送,对方将照片存档放在桌面上,却在隔月调查站进行搜索时,发现放有照片的资料夹,才知道谢男泄密。

苗栗地院认为谢男触犯2个公务员泄漏国防以外之秘密消息罪,各处6月徒刑,应执行9月,得易科罚金检方认为判刑太轻,向台中高分院提起上诉;谢男也认为判太重上诉,希望法官给予缓刑。

检察官上诉理由指出,谢男是公务员,应依法律命令绝对保守政府机关机密义务。身为调查局调查专员的他,竟不知洁身自爱,将检察官指挥侦办中案件泄漏,其中诈欺案件还泄漏给侦办中对象,让涉案人可预先因应,行为有亏职守,伤害调查机关声誉及社会形象甚钜。恶性显然非轻。另外,谢男侦查中并未自白犯行审理中才认罪,原审量处他有期徒刑6月、6月,还可易科罚金,实属过轻,难认判决允当。

台中高分院认为,谢男坦认犯行,之前无前科,所犯是本刑3年以下有期徒刑,泄漏内容尚未达要让他入监服刑程度,也未达给予缓刑标准,原审判决适当,驳回上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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