罗士翔/死刑冤案谢志宏开启再审的三点省思

▲死刑冤案谢志宏于3月13日裁定再审,这是继郑性泽后,检察官再度为死刑定谳案件声请再审 。(图/记者林悦翻摄)

台湾高等法院台南分院于3月13日裁定死刑定谳谢志宏案开始再审,并停止刑罚执行。3月14日,在检察官提讯谢志宏,请谢志宏的家人到庭,确认谢志宏重返自由后的住所后,随即释放谢志宏。当日下午,谢志宏牵着母亲的手,一同步出台南高分检。18年失去自由的日子,在此划下句点

谢志宏案的再审开启有多重意义。

首先,这是由检察体系发动救济无辜行动。2018年8月,在台南高分检林志峰检察官的调查下,重返现场,重回办案警局,重建现场,在此起死刑判决中发现疑点,发现新事证,足以动摇原先判决法院认定谢志宏犯罪的事实,为死刑定谳案件声请再审。这是继郑性泽后,检察官再度为死刑定谳案件声请再审,标志着郑性泽案检辩协力打开法院大门并非特例

然而,在几起较为人所知的冤案(如郑性泽、吕介闵等重大冤案)外,近年来,我们也观察到检察机关确实扮演了冤案平反的重要角色。根据《司法统计年报》,地院的再审声请案件中,2016年,检察官共发动了52件为受判决人利益的再审声请,2017年也多达33件,远超过2015年以前的件数,令人惊艳。

根据美国无辜运动发展,由检察体系发现冤抑,是最有效能够减少冤狱的改革提案,而依据我国现行检察实务,已确实显示了检察体系内有意愿、也有能力重启调查,发现冤抑。此次谢志宏案的再审声请,再次对外传达了一个讯息,无论案件大小,只消案件有疑,被告有冤,检察署的门随时敞开。「以合作取代对抗」的冤案平反模式渐形日常。

其次,台南高分院于本案裁定再审前,曾开庭传讯检辩双方出庭,整理本案争点,并函请法医研究所提供相关意见,最终决定本案所出现之新事证,确实足以动摇原判决,开启再审。

我国现行刑事再审制度规范密度较低,有关声请人之阅卷权、辩护权程序参与及调查证据等相关规范均付之阙如,其中,再审准驳前的证据调查往往是再审得否开启的重要关键。多起冤案平反,承审法官均曾于再审准驳前先行开庭,终能发现冤抑。谢志宏亦不例外

然而,是否调查、是否开庭,凭乎法官裁量。为让冤案更有可能被法院发现,仍须建立更加完善的再审制度。

司法院已于2月举行刑事再审制度草案公听会院版条文增列声请人之阅卷、陈述意见、证据调查等权利,让法院更能看见冤案,值得肯定;然而,好的草案未能立法,仍然如同空中楼阁。谢志宏的再审开启再次凸显现行法的不足,应明确规范冤案当事人的声请调查权,冤案平反不能只靠运气

最后,谢志宏是台湾司法史上第7位于死刑定谳后又经历非常救济程序重启审判的死刑被告。江国庆失去了性命,苏建和、庄林勋刘秉郎、徐自强、郑性泽逝去了青春,死刑冤案总让我们付出极高代价

冤案并非谈论死刑存废的最佳论点,但经常是最沉重的讨论。每一起死刑冤案无一不是靠着不放弃的家人、民间团体专家学者一再奔走疾呼,才让司法有机会面对错误。这些冤案已一再证明:「那些人们以为的罪证确凿并不真的那么罪证确凿」。我们永远无法得知,有多少冤案待决,又有多少疑案待解,此刻也仍然有邱和顺王信福等多起死刑冤案苦苦等待平反。考量死刑的不可逆转,恳请法务部停止执行,再次审视所有死刑定谳案件是否有冤,是否非死不可,并研拟替代死刑之相关刑罚措施。在谢志宏走出看守所的此刻,理性思考死刑制度,此其时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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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罗士翔,台湾冤狱平反协会执行长。以上言论不代表本报立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