司法TDR冤案 有望开启再审!

「2022年焦点人权研讨会有价证券的正名与人权保障」由社团法人中华人权协会及社团法人中华民国台湾法曹协会共同举办。图为文化大学法学院教授戴铭升(右起)、东海大学法律学系客座教授林国全、政治大学法律学系教授王文杰、新世代金融基金会董事长暨东吴大学法商讲座教授陈冲、中华人权协会理事长高思博、文化大学副校长兼法学院院长王志诚、台北大学法学院教授游进发及政治大学法律学系教授周振锋出席。(颜谦隆摄)

台湾存托凭证(TDR)于证券交易法上的定位,以及是否为证券交易法之有价证券?是否属于财政部76年9月12日(76)台财证(二)字第00900号公告核定之有价证券?近年来争议不断,也造成司法实务上有多起严重侵害人权之冤案。

本件争议源自于证券交易法第6条第1项规定「本法所称有价证券,指政府债券、公司股票、公司债券及经主管机关核定之其他有价证券。」,而金管会向来主张台湾存托凭证属财政部76年900号公告核定之其他具投资性质之有价证券。

对此,多位证券交易法、刑法学者专家曾多次以研讨会及发表文章等方式,指出台湾存托凭证为本国有价证券,并非外国有价证券,不在财政部76年900号公告「外国之其他具有投资性质之有价证券」范围内,故台湾存托凭证未经主管机关依证券交易法第6条第1项规定核定,并非证券交易法有价证券,并呼吁修正证券交易法。

去年12月9日台湾高等法院审理违反证券交易法案件时,传唤文化大学副校长暨法学院教授王志诚及辅仁大学法律学系教授郭土木到庭为法律鉴定,王志诚指出,台湾存托凭证为本国有价证券,不在财政部76年900号公告核定范围内;此外,财政部76年900号公告是当时的财政部证券管理委员会第二组所发布,发布时郭土木正任职于该组,而郭土木更指出,财政部76年900号公告发布背景与目的,并非为核定台湾存托凭证为我国证券交易法上有价证券。

连一鲍鱼前负责人钟文智因涉嫌于99年间炒作联环TDR,遭判刑1年8月定谳,钟文智不服,因此提出许多新证据,包括社团法人中华人权协会、社团法人中华民国台湾法曹协会「2022焦点人权特刊─有价证券的正名与人权保障」多位学者专家的文章,以及鉴定证人郭土木、鉴定人王志诚之法律意见等,向台湾高等法院声请再审。

针对是否应开启再审程序,台湾高等法院于今年2月21日开庭,由受命法官黄玉婷进行讯问,过程中,受命法官黄玉婷全程专注聆听钟文智声请再审理由,并不时翻动卷证资料,与钟文智辩护人就声请调查证据部分交换意见,确认专家证人是否愿意到庭说明法律意见。

台湾高等法院承审钟案再审案件的审判长洪于智、受命法官黄玉婷,对所承办的案件素来严谨认真,法律专业素养精湛,于法界风评良好。

因此,对于台湾存托凭证的争议会极力厘清,依据法律审判,断然不会有逾越权限,凭个人好恶,代主管机关创造核定台湾存托凭证为证券交易法有价证券依据之情发生,钟案再审案件在审判长洪于智、受命法官黄玉婷的审理下,有望开启再审程序,并借此保障人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