给说法/特赦不等于无罪判决 苏炳坤再审案确定开启

苏炳坤再审案经最高法院驳回高检抗告,认为总统的特赦不代表无罪判决,确定开启再审。(图/镜周刊

2017年9月19日,苏炳坤再审案经高等法院裁定准予开始再审。高检署检察官不服向最高法院提起抗告。经过几次的调查,最高法院还破天荒地传讯专家证人,终于在2018年2月8日驳回抗告,苏炳坤案开启再审确定!

再审和特赦可并行、互补、不相排斥

再审和特赦间的关系,一直是本案是否能开启再审的重点。反对可以再审者认为,总统特赦,就是为了补足司法。当案件无法透过司法途径回归到平衡、公平状态时,无法还给社会大众一个安定的社会时,透过总统的特赦,让案件得以落幕。

支持再审的人认为,司法和行政互相独立,特赦的罪刑宣告无效,只有消灭判决主文,但并不等于判决无效;且当时总统特赦时,并没有给予详尽的理由取代原判决。从人民诉讼救济保障出发,即便经过特赦,人民仍可以透过诉讼权追求清白,这是人性尊严的一种表现。

本次最高法院肯认再审与特赦的互补关系,但同时也认为,再审和特赦「并非」择一关系,是可以并行的。最高法院率先认定,案件经过罪刑全免特赦,仍可提起再审。这点也与一般单纯免除刑罚的特赦规定相同。

罪刑全免不等于无罪

根据最高法院新闻稿,最高法院认为,特赦虽然使原判决主文宣告之「罪、刑」失效,但这样的效果并未溯及既往。原判决的事实、理由都还存在,特赦没有让苏炳坤回复名誉,特赦也不符合刑事补偿要件,所以认为总统的特赦不等于无罪判决。

另外,考量到提出再审人利益,苏炳坤如果透过再审获得无罪判决,除了能够真正的透过司法还他清白;在刑事补偿上,苏炳坤就可依此无罪判决进行刑事补偿的诉讼。准予再审,对于声请人是有实质的利益的,而且也与外国法例相同。

虽然,最高法院只以短短的新闻稿说明,但从这里至少最高法院做出了决定,罪刑全免不等于无罪,本案可以重启再审。这样的决定,给苏炳坤一次新的机会,让本案未被考量过的证据,能够拿到法院重新评议,透过严谨的诉讼程序,让本案能够获得真正公正的判决。(本文转载自法操FOLLAW)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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