桃卫查获3名未满18岁青年持电子烟 最高可罚1万元

桃园市卫生局查获3名青年未满18岁持有电子烟,未规定接受戒烟教育最高可罚1万元。(姜霏翻摄)

桃园市电子烟危害防制自治条例已于4日公布施行近一周,针对本市电子烟实体店面人潮众多的公共场展开强力执法,于撞球馆公园共查获3名未满18岁者持有电子烟,已违反本自治条例第4条规定除将施予戒烟教育,后续将调查其来源,另查获违反烟害制法第14条规定累计共8件,将依法开罚。

卫生局长王文彦表示,电子烟虽然型态多样,但不管如何都具有吸食口可供分辨,家长老师可透过此特征辨识子女学生是否有在吸食电子烟,同时提醒为保护本市胎儿儿童及青年健康,本自治条例规定未满18岁者吸食、持有电子烟或持有与电子烟相关器物,将施以戒烟教育,无故未接受戒烟教育者,处新台币2千元以上1万元以下罚锾;供应、交付、贩卖电子烟或与电子烟相关器物给未满18岁者,或强迫、引诱孕妇吸食电子烟者,则处1万至5万元罚锾。

大多数电子烟含成瘾物质部分甚至含有毒品成分,常造成民众暴露于电子烟的危害中,但本自治条例施行后,将比照一般纸烟办理,于禁烟场所不得吸食电子烟,违者最高处新台币1万元整罚锾,进一步扩大本市无烟环境营造健康新生活

卫生局呼吁,电子烟无法帮助戒烟,且接触电子烟将可能增加青少年接触毒品的可能性。因此拒绝所有烟品才能真正远离烟害,也提醒吸烟的民众,如有戒烟需求,应寻求专业资源协助,或拨打免费戒烟专线0800-636363洽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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