电子烟有害人体 NGO吁尽速修法

健康医疗网/记者李坊芸报导

烟商以「可帮助戒烟宣传的「电子烟」,在各国无立法全面管制下,全球销售量呈现年年成长。消费者文教基金会台湾医界烟害防制联盟及董氏基金会表示,电子烟属于烟品的一种,一样会使人上瘾,并且无助于戒烟,因此紧急呼吁,政府应将电子烟纳入烟品管制,且应尽速修订「烟害防制法」,来避免年轻族群以及想戒烟的人上当受骗。

▲电子烟有害人体 台湾NGO吁尽速修法(图/健康医疗网提供)

董氏基金会执行长姚思远表示,电子烟从2005年量产以来,历史不到10年,但各国的规范不明确,让很多人都可轻易接触到电子烟。根据美国疾病管制暨预防中心最新调查发现,美国2013年有超过26.3万名从未吸烟的少年,尝试过电子烟,相较于2011年的7.9万人,短时间内成长了超过3倍。而且调查也发现,曾经尝试过电子烟的青少年,日后吸食传统纸烟可能性,比未吸过电子烟的少年多出3倍。

电子烟商一开始以可帮助戒烟作为宣传,但此举已惊动世界卫生组织多次发表公开声明驳斥此说法。因此,电子烟商现在改变行销策略主打「电子烟不是烟品」、「电子烟是少害吸烟的选择」,来误导消费者。WHO指出,电子烟通常含有6~24毫克的尼古丁,因此也会造成使用者上瘾,而且电子烟多含重金属高浓度丙二醇有害物质,等同于使用者不断吸入刺激且有害的化学物,恐有致命危险。更令人担忧的是,电子烟也曾发生被验出大麻甲基安非他命毒品案件,而电子烟爆炸事件更是防不胜防。

在台湾,网路商店个人贩售电子烟相当盛行,而且吸食者众,虽然电子烟已视为药品管理,但未能阻止电子烟的猖獗;5年多来,董氏基金会检举违规电子烟案就有939件。消费者文教基金会董事长张智刚强调,应将电子烟明订为烟品的一种,并应修法将「非医疗用途的含尼古丁制品」同烟草制品纳入「烟害防制法」管制,不仅需禁止网路行销、任何形式广告促销,还必须禁止在室内公共场所吸食,且外观也要依据烟品包装标示与陈列等,才能杜绝吸烟者在不知情状况下使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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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料来源: healthnews.com.tw/