吸烟者的人权也应重视

民间团体呼吁政府要对抗烟商操控。(图片提供/董氏基金会)

邓哲伟

烟害制法」第4条规定:……烟品应征健康福利捐,中央主管机关及财政部应每二年邀集财政、经济公共卫生及相关领域学者专家评估……。98年烟捐调涨至20元后,至今已经四年未调,行政院院会业已通过烟害防制法与烟酒税法修正案,将烟品健康福利捐每包调高20元、烟税调高5元,送请立法院审查。然而舆论一面倒的支持调涨声浪下,一次调涨25元,烟税捐由20元大涨了1.25倍变成了45元,对吸烟者来说是重大的权利剥夺。台湾是民主的社会,也应以吸烟者的角度来探讨这个议题

烟品健康福利捐的金额的评估,其中一项的评估指标是参考国民所得及物价指数。以98年来说,平均每人所得14,255美元,102年则预估成长为18,198美元,成长27.7%;98年的物价基期为97.62,102年的5月基期为102.24,物价成长4.62。然而我们的烟价成长的比率却是由20涨到45,成长率高达125%。既然国民所得与物价指数是评估的依据之一,涨价的幅度却是国民所得成长的5倍之谱,明显不合理。当油价电价涨个3%以上,就造成民怨四起,烟税捐却大涨125%,对吸烟者真不公平

烟品并非毒品,是日常生活的消费品,是社会基层喜欢的玩意。依国民健康局100年的统计资料,国中以下教育程度吸烟率为58.1%,高中职程度者为51.3%,学历不高的民众抽烟率超过5成,而大专以上教育程度者却仅有25.7%,可以看出抽烟族群大多属于社会的中下阶层。然而涨烟捐税,等于拿这些中下阶层多付出的钱,去补贴另一群弱势民众,明显不符合公平正义

当一包香烟再涨25元,国民健康局估计可降低约21%吸烟率、减少74万名吸烟人口,长期社会效益可达2,960亿,个人认为这是太乐观的估计方式,涨价25元就能减少74万的吸烟人口,难道抽烟的民众就不会转向购买未税走私白牌烟吗?地下经济是否有评估进去!又例如合法烟的销售降低,对国库影响又是如何?税仅加5元、捐却增为20元,增加的税收是否能摊平合法烟销售减少所造成的国库损失呢?

根据国民健康局100年民意调查,民众购买水货香烟的经验为4% ,102年民意调查则暴涨为 6.4%,成长了50%以上。国民健康局的问卷设计方式,为何不大方地写当烟价再涨25元,是否愿意购买未税香烟?就以国民健康局估计的数字当计算基础,烟价涨20元时,购买水货香烟成长50%,那可以估计此次若烟价调涨25元时,购买水货香烟将成长62.5%,届时有意愿购买水货香烟的人在达10.4%,政府是否针对此作好因应策略?

台湾吸烟人口有430万人,比使用米酒的人口还要多,不应当将吸烟当作不好习惯,就大涨其价。站在公共利益的角度,吸烟确实是不好的行为,但站在社会群体的利益,吸烟人口既然是如此大的群体,用暴涨价格的方式打压吸烟群体,绝对不是好的方式。国民健康局指出烟价上升40元,可减少30.3%吸烟率,减少30.90%消费量,减少约112万人吸烟,长期社会效益约4,480亿。既然如此,何不立法禁止吸烟,或一次调涨100元,难道社会效益就能增加1兆以上吗?

吸烟是一种习惯,尤其对台湾的中下阶层民众而言,是一种生活的乐趣。不管是饭后一根烟或是抽个事后烟,都是源远流长的歇后语。抽烟是不好的,连罪犯都有人权,抽烟者也应当有其人权。吸烟是要付出代价,更不能让别人有抽到二手烟的机会。政府可以像取缔酒驾一样,提高罚款的额度及刑责,让吸烟者影响的层面降低。既然吸烟的族群属于基层的民众,对于价格的敏感度肯定很高,再未有全盘周延的查缉走私配套措施前,恐有大批民众选择抽劣质的走私烟,届时恐付出的社会成本比现在还要大。因此建议政府降低调涨烟品价格的金额,并修订更严格的走私惩罚以利全民之福。

作者邓哲伟,国民党中央委员●作者Jack Chi,个人脸书http://www.facebook.com/greenvilla76。本文言论不代表本报立场。论坛欢迎更多参与,文章请寄→editor@ettoday.net