该死的人也有人权!精男吸胶 法官不罚

北院(陈志贤摄)

许姓精障男子深夜躲在北市大安区巷弄内吸食强力胶警方将他依《社会秩序维护法》移送裁罚,但法官认为许男精障者,且被发现时周遭并无危险物品,认为裁罚罚锾违反《身心障碍权利公约规定,并引用戏剧《我们与恶的距离》的名句「就算真的该死的人吧,也应该跟我们有一样的人权,保护这些人的权利是我的工作」,裁定不罚。

许男今年3月23日晚间9时许,独自一人在大安区某巷弄内吸食强力胶,经民众发现报警,警察到场时,许男仍拿起塑胶袋欲吸食,还说「就是喜欢吸」,许母曾虽提出儿子的身心障碍证明警询后仍依《社会秩序维护法》将许男移送台北地院简易庭裁罚。

但法官发现,许男早在2004年就被鉴定出思觉失调症迄今,加上他被查获时仍试图吸食,显示当时已有精神耗弱情形,而且周边没有杀伤力的危险物品,没有明显危害社区安全的可能。

法官依据《身心障碍者权利公约》规定「每个人都不能对身心障碍者施以酷刑、羞辱、或残忍的处罚」,认为若处以最轻罚锾,都可能构成羞辱或残忍的处罚,因此依法免除处罚。

法官认为,确实吸食强力胶后有对社会造成危险和可能,且民众会感到恐惧害怕,但法官引用戏剧《我们与恶的距离》中律师赦的名句「就算真的该死的人吧,他也应该跟我们有一样的人权,这是人人生而平等,均等的权利,保护这些人的权利是我的工作」,决定不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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