检举拍照也有事 法官认理由正当不罚
邱姓男子多次拍照检举对面邻居时常焚烧纸钱造成空污,自己反被警方依社会秩序维护法裁罚3000元,不服提出异议。高雄地院凤山简易庭认为,邱男拍照有正当理由,判邱男免罚。(取自GoogleMap/袁庭尧高雄传真)
邱姓男子不满对面宋姓女邻居时常焚烧纸钱,臭味飘来家中让他非常困扰,偷拍向环保局检举。宋女不满也报警,警方依社会秩序维护法裁罚邱男3000元。邱男不服提出异议,高雄地院凤山简易庭认为,邱男拍照是为了搜证检举,有正当理由,判邱男免罚。
判决指出,住在凤山区的邱姓男子不爽对面宋女常常在家门口、顶楼烧纸钱,严重影响周遭空气品质,味道甚至飘进他家中,让他饱受空气污染之苦,2020年起以手机拍照搜证,向高雄市环保局检举。
宋女不满遭环保局关切,只要看到邱男拍照也持手机反搜证,还向警方报案称自己被邱男跟踪盯哨。邱男最后遭警方依社维法第89条「无正当理由,跟追他人,经劝阻不听者」裁罚3000元,邱男认为自己检举空污反被裁罚不合情理,提出异议。
法庭上,邱男向法官大吐苦水,强调自己被焚烧纸钱的臭气困扰2年,基于环保问题才会拍照检举邻居,并没有侵犯宋女的私密领域或个资,更没有尾随、盯哨事实。
法官认为,邱男站在自家门口朝斜对面的宋女家拍摄, 两者相隔一段距离,该处更是公众皆得自由通行往来之处,拍照后邱男也确实向环保局检举空污问题,有正当理由,依比例原则警方也不该动用公权力来处罚,判原处分撤销,邱男免罚,不得抗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