屏东男危险超车遭罚6千要法官撤单 理由瞎:检举人偷拍没警告我

屏东地院驳回周姓男子行政诉讼,让他因未遵守交通规则被罚6000元 。(图/记者陈昆福摄,资料照片

记者陈昆福/屏东报导

屏东县周姓男子驾驶自小客车行经高雄潮州间东西向快速道路时,因未打方向灯超车及未保持安全距离超车,被大型重型机车骑士跟拍向屏东县警局检举,被警方开了两张共6000元罚单,他不服提出行政诉讼,并以因晚上长期往来高屏进修上课疲惫,或一时疏忽未注意而违规,及检举人或挟怨报复偷拍,请求法官撤销该罚单,但被法官驳回,不但要缴交6000元罚款,还要负担300元诉讼费用

据悉,周姓男子驾驶自小客车于2020年109年1月16日下午10时16分许,行经屏东县竹田乡台88线(按高雄潮州间东西向快速道路)时,因有「行驶快速公路未依规定变换车道、行驶快速公路违规超车」违规事实,经民众检举后,由所辖屏东县政府警察局查证认属实后,依违反道路交通管理处罚条例处罚条例)第33条第1 项第4 款(行驶快速公路未依规定变换车道:未使用方向灯)及同条第7款(行驶快速公路违规超车:未保持适当间隔)规定属实,开出两张违规罚单共6000元,记违规记点2点。

他不服向监理提出申诉被驳回,改提行政诉讼,并以他长期在高雄至屏东间来回奔波进修,因上课疲惫一时疏忽未注意而违规,伊确有疏失;且检举人系以与交通稽查目的不相干的行车纪录器偷拍,事先并未鸣喇叭警告他,何况偷拍也与行政程序法第4、7条适当性原则、必要性原则及衡量性原则有违,请求法院给予自新机会,从轻发落或撤销原处分

法官调查发现原处分并无违失,驳回他的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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