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影呒?行车记录器检举违规不算数 法官判撤罚单

东森新闻记者黄淳璟、吴奕靖/台北报导

有图不一定有真相,而且检举还不能成为证据台北市一名王姓男子尖峰时段行经高速公路路肩开放行路段,接近终点时大塞车无法切入车道,被后方车辆行车记录器检举,开罚4千元;王姓男子不服提出行政诉讼,法官认定行车记录器画面不能成为裁罚依据,检举不算数,撤销裁罚。

员警在电脑前面仔细看着民众提供的行车记录器影像,看看这段的违规画面,就看到在路肩的一辆车又一辆车开了上去,根本就跟一般车道一样,虽然在国道部分路肩在尖峰时段是开放可以行驶,不过不乏很多检举案在开放的终点出现被开单民众的申诉。

例如这一起──王姓驾驶人开在五杨高架道,就在路肩开放的终点想切进主线道,但是主线壅塞都是车,他进不去只好继续开,结果被后方驾驶的行驶记录器拍下,寄给国道警察来开单,警方开出一张4000元的罚单

国道警察局交通组长赖禄元指出,「道路交通处罚条例七之一条,民众可以检举一些相关事证或是叙证,叙明理由,来警察机关做检举动作。」王姓男子不服气,提起行政诉讼,表示他被拍到的路段是下匝道,天天塞,车辆回堵无法切进主线道,是设计缺失。

法官审理,看过画面后判决出炉,认为画面中很多车辆都违规,并不能只针对单一辆车开出罚单,而且还真的是道路施设上有问题,行车记录器的画面不能成为裁罚的单一证据,所以判决撤销罚单。

赖禄元表示,「速度允许的话,在路肩可以做停等动作,等壅塞车潮有安全距离后,再驶行主线。」国道警察局说尊重法官见解,不过根据检举画面,依法开单是警察的责任,只是现在很多检举达人都是靠行车记录器画面来检举违规,这个判决会不会造成行车记录器画面检举无效的参考关键判例?后续效应值得观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