家门前停车被检举「检举人侵害隐私权」 法官判免罚
▲车子停在自家门前私有地上,却不断接到检举罚单,张姓女子不服提起诉讼,法官认为「检举人侵害隐私权」,判决免罚。(图/资料照/示意用)
记者杨佩琪/台北报导
一名张姓女子将自家门前私有地用来停车,但因被划红线,使得张女不断遭人检举,罚单吃不完。日前张女再被检举违停,挨罚300元,因此提起行政诉讼,台北地方法院法官认为,检举人严重侵害他人隐私,判决张女免罚。
根据张女的说法,她将住家门前的私有地当作停车用途已经10多年,2年前该地被划红线,她因此不断收到检举罚单,曾经1个月接到9张,经过申诉后都撤销。2018年11月,张女又收到罚单,这次被开罚300元,她无法理解,为何裁罚友不同标准,认为车子偶尔会有突出压线的状况,但并未造成其他车辆通行困难,相关单位没有告知,迳行依民众的检举开罚,怀疑自己被恶意检举,而主管机关又不体察,形同鼓励恶意检举劣行,让守法民众情何以堪,请求法院撤销原处分。
张女的丈夫则认为,因为平日工作较晚,考量不影响交通,才会在10多年前自行将住宅区域缩减,多出来的部分就用做停车,但没想到私有地被划红线,相关单位又表示不能撤销,有时顶多停车时压线,却碰到检举达人不断举发,自家门口停车也被检举,请求法官找回应该有的温度。
台北市交通裁决所则认为,张女停车的地方有肉眼清晰可见的红线,范围包含排水沟盖,以及紧邻标线的区域,车主应遵守规定,且民众检举的时间为11月17日,符合《道路交通处罚条例》相关规定,经员警查证属实,即应举发,并无不当。
法官则引用大法官释字第689号,认为张女可说是长期遭监看,检举人已明显侵害到隐私权,个人受《宪法》保障的行动自由等权利,不应受《道路交通处罚条例》过度侵害,违反《宪法》比例原则。
因此也希望立法机关能尽速修法,修法前,包括裁决所、警政机关等,都应参考解释,符合比例原则,才能保障人民的基本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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