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手快抽筋」重机骑士「放双手3秒」被检举开罚1万8 法官:应停车休息

▲ 手快抽筋大型重机「放孤轮」3秒,郑男主张握把太久快抽筋,才暂放放松双手。(图/示意图与本案无关/记者张庆辉摄)

记者郭世贤基隆报导

2018年7月新北市汐止大同路一段,一名郑姓男子骑乘一辆大型重型机车,因为放双手「放孤轮」离开手把约2到3秒,被旁边的汽车行车记录器拍下向警方检举,警方以危险方式驾车裁罚1万8千元,郑男他主张因握把手太久快抽筋,才暂放放松双手,提起行政诉讼。

基隆地院受理后,法官表示,骑车累了,应停路边休息,「危险往往在一瞬间」,驳回他的请求打脸郑男。郑男主张,他因骑车通勤,放双手时,因手臂感觉即将肌肉痉挛(抽筋),在确认前后并无车辆,不需为变换方向煞车做准备,所以暂放双手并进行放松约略2秒后,非刻意做出此动作,并非危险驾驶行为。声明处分撤销。

判决书指出,郑男2018年7月26日9时许,骑乘大型重型机车行经新北市汐止区大同路一段时,因双手均离开把手,经勘验民众检具违规影片向新北市汐止警分局检举影片,郑男将双手放离开机车把手约3秒,当时前后虽无车辆,该路段仅有左右2车道

检举人车辆系位机车右后方,距离非远,机车右前方也有机车正在骑乘行驶,郑男将双手放离开机车手把,可能无法掌控方向,甚至可能导致平衡不稳而翻车情况,认定将双手放离开机车把手之时间虽仅约3秒,属危险行为,依道路交通管理处罚条例举发,并无不当驳回郑男之诉。

监理单位表示,「危险驾驶」行为的态样多端,除在道路上蛇行以外,其他客观上足认对于其他道路使用人造成生命身体危害之驾驶都算,郑男将双手放下,属危险行为,于骑乘机车而言,无法立即作为变换方向、刹车或防御驾驶作准备,当然属于危险驾驶。有骑档车或重机经验网友则认为,主要是遇上「讨厌2轮的检举魔人」,因为放双手是常常的事,尤其是低趴的跑车,让自己的腰可以伸展,放双手时,已经是在减速,因为没有拉油门,警方使用「危险驾驶」来处罚,太过苛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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