汽车硬切骑士吓到比中指赔1万 法官:有理,罚金打3折

胡男被变换车道陈姓驾驶吓到,一气之下怒比中指反挨告。(图/东森新闻

社会中心/南投报导

南投31岁的胡姓骑士去年因对陈姓汽车驾驶比中指,遭控告妨碍名誉开罚1万元。不过,南投地院法官认为,陈姓驾驶当时未礼让直行车切换车道,确实可能危及其他用路人的人身安全,胡男气到比中指虽然欠缺礼节但并非全然无理,因此改打「3折」将罚金调降至3千元。

胡男去年5月15日傍晚17时45分骑车行经南投县草屯新丰路及敦煌路口,正想直行上中投公路匝道时,被突然自外侧车道切进来的陈姓汽车驾驶吓到,因此怒比中指,没想到反而挨告妨碍名誉,同年11月被判处需赔偿1万元,他不服提起上诉。

南投地院法官认为,所谓的公然侮辱是指侮辱行为要使不特定人或多数人共见共闻,以言语文字图画动作当事人难堪,足以动摇个人在社会上的人格地位;胡男在公路上伸出左手比中指,确实符合刑法上的认定条件

然而,法官也提到,整起行车纠纷源自陈姓驾驶切换车道未礼让直行车,此违规事实在南投县警局有相关通知单证明考量到胡男认为当时的情况有可能危害到其他用路人的人身安全,一气之下比中指并非全然无理也不是重大犯罪情节,仅缺乏社会生活应有的交通礼节,因此决定适当量刑,改打「3折」将罚金从1万元调降至3千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