认识美国宪政的韧性系列之二:陈思奕》宪政原则:以分权和制衡限制政府权力

美国建国先贤们最担心的是,联邦总统权力会过大,他们建立宪政,从各个方面限制总统的权力。图为美国国会大厦。(路透

美国是近代史上第一个有宪法的宪政国家(英国在 1689 年建立近现代历史上的第一个宪政制度,但英国从来没有成文的宪法)。独立前北美的 13 个殖民地,每一个都是按照宪政原则高度自治的,享有相当大的自主权。在这 13 个州自愿联合建立合众国时,美国的建国先贤们最担心的是,联邦总统的权力会过大,变成君主,甚至暴君。他们决定,建立宪政,从各个方面限制总统的权力。

首先,联邦政府的权力只限制在所有的州都同意交出的部分权力,这是宪政下联邦制基础。因此,任何涉及各州主权的事务,总统或者联邦政府都无权过问;否则就是违宪,每个州有权按照宪政原则抗拒。而完全独立于总统的联邦最高法院,是保障宪政的最高司法机构,修改宪法必须得到三分之二以上的州同意。

美国宪政自从形成,一直稳定至今,包括宪法文字的稳定。三权分立的原则,是孟德斯鸠在英国考察之后做的理论总结。三权分立指的是行政权、立法权司法权互相独立。只有议会才有立法权,议会由民选议员组成,其中包括政党反对党议员。只有法院才有司法权,法院绝对不允许有政党立场。为了防止总统成为暴君,宪政规定无论总统还是他管辖的司法部,都无权过问立法和司法,即联邦政府的司法部长,总统没有任何影响法院司法的权力。同样的道理应用到所有联邦机构,包括司法部所辖的联邦调查局(FBI)、中央情报局(CIA)和联邦警察。宪政对他们的基本要求之一是,他们绝对不能为帮助执政党,或者帮助反对党的选举而工作。正是在这个制度下,川普总统的坚定支持者、司法部长巴尔(William Barr),在其管辖的所有联邦机构没有发现系统证据的情况下,必须如实宣布,司法部没有发现系统性大规模舞弊的证据。

同时,为了避免总统和执政党滥用行政权力,大多数最重要的联邦机构,包括类似他国中央银行美联准会(Federal Reserve)、证监会(SEC)、药监会(FDA)等都不向总统报告,不对总统负责,而是向国会报告。即便如此,国会的权力也只是监督这些机构按照宪政原则行事,但无权直接干预它们的具体工作。川普多次抨击美联储的货币政策,抨击药监会有意拖廷疫苗审核速度。但宪政原则规定,这些机构必须只按照专业原则做它们该做的事。

宪政规定,总统作为军队最高统帅,他的军权局限于对美国之外的行动,无权使用军队应付国内政治事务。军队不对总统以及执政党效忠,只效忠于宪法。如果总统或执政党试图在两党竞争中动用军队,军队必须拒绝,必须反抗。

这个宪政原则的实施,保证了美国建国两百多年来,从没发生过军人干政,从没发生过政变。受这个制度的束缚,在2020 年大选期间,在不同情况下总统建议要军队介入,从国防部长到参谋长联席会议主席(职业军人的最高领导)等多个将军明确重申,军队只效忠于宪法,绝不介入国内政治。

立法独立表现在选民的诉求由他们选出的议员带到议会。总统试图干预这些事务,即为违宪。几乎所有议员都或者在执政党一边,或者在反对党一边。与政府不得介入政党政治相反,议会既是政党政治的角逐场,也是政党政治的妥协机制。美国的议会设置了参议院众议院。参议院代表州的权利,这是联邦制的特点。在参议院里,所有的州平等,每个州都有两名参议员。这事实上给了人口稀少的州更大的权重。众议院则代表人的权利。严格按照人口数为基础(每十年人口普查调整一次),决定每个州在众议院的席位总数,但人口过于稀少的州至少有一名众议员。在政治上,当美国的参议院和众议院发生冲突时,大体上反映了美国多数人的利益和地区权利之间的冲突。

所谓司法独立,既包括保护法庭,也包括约束法庭。首先是保护法庭。在三权分立的宪政制度下,司法完全独立于行政影响,即行政无权干预司法,总统无权干预司法,立法也不可以干预司法,任何人都无权干预司法。为保障司法独立,司法独立的原则一直贯彻到每个法官个人。联邦法官终身制保障法官无需畏惧,制度上和操作上,任何人(包括该法官的同事、媒体等等)都不能影响每一位法官的独立判断。

任何法官的判决,都必须只根据法律和证据,必须独立于他/她本人的政治党派立场影响之外。在证据和法律面前,上级法院有权推翻下级法院的判决。司法体系的高透明度决定了在这个体系中,任何法官违反原则,在审判中表现政党的立场,或者不公正,或者其判决多次被上级法院推翻,其名誉就会遭到损坏,会被淘汰。因此,极少法官会违反司法独立的原则,保证了司法独立体系整体的公正性和可靠性。司法独立是宪政的基石,没有这个基石,美国就不再是美国。

靠着司法独立带来的公正,也靠着这个信用,美国才有延续两百多年的选举制度,才有长期的社会稳定,才有金融市场的发达,才有风险资本的稳妥,才有创新的环境,才有学术的自由风气,才有不断产生科学技术重大突破的动力。

(作者为美国华人学者)